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2.启5:6–7.我又观看,看哪,在宝座与四活物中间,并长老中间,有羔羊站立,像是被杀过的,有七角七眼,就是神的七灵,被派往全地。这羔羊前来,从坐宝座的右手里拿了书卷。
“我又观看,看哪,在宝座与四活物中间,并长老中间”表示在整个天堂,尤其在至内层天堂(313节);“有羔羊站立”表示神性人身方面的主(314节);“像是被杀过的”表示迄今为止,很少有人承认(315节);“有七角”表示拥有全能(316节);“七眼”表示拥有全知(317节);“就是神的七灵,被派往全地”表示天堂和教会里的一切智慧和聪明都由此而来(318节)。
“这羔羊前来,从坐宝座的右手里拿了书卷”表示这些事物来自祂的神性人身(319节)。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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