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310

310.“来自犹大支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白马 #9

五、圣言里面有灵义,

五、圣言里面有灵义,被称为内义

WH9.没有人能知道何为圣言的灵义或内义,除非他知道何为对应(28954322节)。存在于自然界中的每一个事物,直至最小的事物,都对应于某种属灵事物,并由此表示它(1886-1889, 2987-3003, 3213-3227节)。

与属世事物相对应的属灵事物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在自然界,以致它们无法被认出来(1887, 2395, 8920节)。几乎没有人知道神性之物在圣言中居于何处,尽管它就在圣言的内义或灵义中,如今内义或灵义的存在不为人知(28994989节)。圣言的神秘元素正是它的内义或灵义所包含的东西,内义或灵义论述的是主,祂人身的荣耀,祂的国度和教会,而不是属世界的属世事物(4923节)。举例说明,在许多地方,若没有内义,预言部分是无法理解的,也没什么用(2608, 8020, 8398节)。例如,启示录中的“白马”表示什么(2760ff节)。赐给彼得的“天国钥匙”表示什么(参看创世记22章序言,9410节)。圣餐中的“肉”、“血”、“饼”和“酒”分别表示什么(8682节)。雅各对他的儿子们所作的预言表示什么(创世记49章;6306, 6333-6465节)。关于犹大和以色列的许多预言表示什么,这些预言并不符合这个民族,并且在字义上彼此不一致(6333, 6361, 6415, 6438, 6444节)。另外还有其它许多例子(2608节)。关于对应的说明,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87-115, 303-310节)。

关于总体上圣言的内义或灵义(1767-1777, 1869-1879节)。圣言的每一个部分里面都有一个内义(1143, 1984, 2135, 2333, 2395, 2495, 2619)。这些观念虽未显明于字义,但仍包含在字义之中(4442节)。

诠释启示录 #1025

1025.“众山也不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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