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248.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都包含一个主与教会的婚姻,并因此包含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人们至今不明白这一点,也不可能明白,因为以前圣言的属灵之义尚未揭示出来,而唯有通过属灵之义方可看到该婚姻。圣言的字义隐藏两层含义,就是所谓的属灵之义和属天之义。就属灵之义而言,圣言的内容主要指向教会;而就属天之义而言,圣言的内容主要指向主。而且,就属灵之义而言,圣言的内容涉及神圣真理;就属天之义而言,圣言的内容涉及神圣良善。圣言由此存在这样一个婚姻。不过,这一点只向那些通过圣言的属灵和属天之义知道那些话和名字的人显明。因为有些话和名字论及良善,有些论及真理,有些论及这二者。所以,若不了解它们的含义,就无法看到圣言细节中的婚姻。这就是为何该秘密迄今为止尚未被揭示的原因。正因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都包含这样一个婚姻,所以圣言经常采用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两种表述。然而,它们并非重复,因为其中一种表述涉及良善,而另一种涉及真理。这二者合在一起就构成它们的结合,从而形成一个单独的事物。圣言的神性圣洁也由此而来,因为每一个神性行为中都有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融合。
十三、关于圣言的进一步的细节
WH17.在希伯来语,“圣言”表示各种事物,如所说的话,头脑的想法,真实存在的一切事物,以及某种事物(9987节)。圣言表示神性真理和主(2533, 4692, 5075, 9987节)。诸圣言表示诸真理(4692, 5075节)。它们表示教义事物(1288节)。十句圣言表示一切神性真理(10688节)。
圣言,尤其预言部分会用两种方式来表达同一个事物;一种涉及良善,一种涉及真理,它们就这样被结合在一起(683, 707, 2516, 8339节)。若不通过圣言的内义,不可能知道哪种表达方式涉及良善,哪种涉及真理;因为有些特殊词语用来表达涉及良善的事物,有些特殊词语用来表达涉及真理的事物(793, 801节)。这种情况如此普遍,以至于仅仅根据所用的词语,就能知道它们论述的是良善还是真理(2712节)。有时,一种表达方式涉及总体上的某种事物,另一种表达方式涉及源于这个总体原则的某个细节(2212节)。圣言还有一种互换(对此,参看2240节)。在圣言中,大多数事物也有一个反面意义(4816节)。内义与它自己的主题是一致的,更像是一个断言(4502节)。
那些以圣言为快乐的人,在来世接受天堂的温暖,天堂之爱照着他们从爱中所获得的快乐的质和量而在这温暖中(1773节)。(全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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