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310

310.“来自犹大支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圣治 #199

199.当人的外在情

199.当人的外在情感的快乐与某种身体感觉的快乐行如一体时,人实际上能反思这种快乐。然而,他不会反思这一事实:这快乐来自他思维中的情感的快乐。例如,当通奸者看见一个淫妇时,他两眼会充满淫欲之火,他出于这种欲火而感觉到身体上的快乐,仍感觉不到其思维里的情感或欲望的快乐,只感觉到与身体有关的一种强烈欲望。森林里的强盗在看见旅行者时,海上的海盗在发现船只时,以及类似情形,也是如此。显然,这些快乐主宰了人的思维,没有它们,思维不存在。然而,他认为只有思维是真实的。而事实上,思维无非是被他的生命之爱组合成形式的情感,好叫情感显现在光中。因为一切情感都在热中,一切思维都在光中。

此处谈论的是思维的外在情感,这些情感出现在身体感觉中,很少出现在心智的思维中。思维的内在情感产生外在情感,但它从来不在人面前显现。人对这些情感的了解,不比睡在马车里的人对路途的了解,或人对地球公转的感觉多。鉴于人对发生在其心智内层的事件一无所知,而这些事件如此无限,以至于不可数算;然而,进入他的意识思维的极少数外在事件是从内层产生的,内层唯独由主通过祂的圣治掌管,人只在这少数外在事件上与主合作,那么谁能说他自己的谨慎成就一切呢?你若真的看见一个思维观念被完全打开,就会看见令人震惊的奇妙事物,数量多到无法用语言来表达。

人的心智内层里面有如此多的事物,以致它们无法数算,这一点从身体的无限多个组成部分清楚看出来;它们无一进入人的视觉或意识。人所意识到的一切,仅仅是极其简单的一个活动;然而,这个活动却需要数千条运动或肌肉纤维,数千条神经纤维,数千条血管,数千种肺部成分(它们必须在每个动作中合作),脑部和脊髓中的数千种成分,构成人类心智的属灵人中的更多成分(所有这些成分都是情感,以及由此产生的感知和思维的形式)的一致同意。安排内层的灵魂,不也安排源于它们的活动吗?人的灵魂无非是他的意愿之爱和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之爱。这爱的性质决定了整个人的性质;而他的性质取决于他管理其外在的方式,他与主在这些外在中合作。因此,如果人将一切归于自己和自然界,那么对自己的爱就会成为灵魂;但如果他将一切归于主,那么对主的爱就会成为灵魂;这爱是属天堂的,而前一种爱是属地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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