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9223.“你要献上你五谷的初熟
之物和酒的初熟之物,不可迟延”表由于信的一切良善和真理皆来自主,所以要把它们归于主,不可归于自己。这从“初熟之物”、“五谷”、“酒”和“不可迟延”的含义清楚可知:“初熟之物”是指那些必须占据首位的事物,因而是指那些要为首的事物,如下文所述;“五谷”是指信之真理的良善(参看5295, 5410, 5959节);“酒”是指良善之真理,因而是指信的良善之真理(1798, 6377节);“不可迟延”当论及信之良善和真理时,是指出于情感归于,因为凡不是迟迟,而是快速所行的,都是出于爱和情感来行的(7695, 7866节)。之所以表示归于主,是因为初熟之物,以及头生的,都被归给耶和华,并被耶和华归给亚伦和他的种;在圣言中,“耶和华”表示主(1736, 2921, 3023, 3035, 5663, 6303, 6945, 6956, 8274, 8864节)。因此,由于“五谷和酒的初熟之物”是指信之良善和真理,故意思是说,它们要归于主,因为它们来自主。构成人的思维和意愿的一切都是流入的,一切良善和真理皆来自主(参看2886- 2888, 3142, 3147, 4151, 4249, 5119, 5147, 5150, 5259, 5482, 5649, 5779, 5854, 5893, 6027, 6982, 6985, 6996, 7004, 7055, 7056, 7058, 7270, 7343, 8321, 8685, 8701, 8717, 8728, 8823, 8863, 9110节);这些真理来自经历(6053-6058, 6189- 6215, 6307-6327, 6466-6495, 6598-6626节)。
要献给主的初熟之物是收割季的初熟之物和酿榨季的初熟之物,以及剪羊毛时的初熟之物,同样是水果的初熟之物。收割季的初熟之物是又干又新鲜的谷穗,以及要被摇动的禾捆,后来禾场上的产物,也就是糕饼;而酿榨季的初熟之物是酒、葡萄汁和油的初熟之物。除此之外还有剪羊毛时的初熟之物,以及装在筐子里献上的水果的初熟之物。另外,一切头生的都要献给主;只是其中,头生的人被救赎了,未献为祭的头生动物也被救赎了,如头生的驴、骡、马等等。初熟之物和头生的都献给耶和华,被耶和华交给亚伦和他的种,因为以大祭司的职分来服事的亚伦和他的儿子代表主。在本节,“五谷和酒的初熟之物”是指刚才所提到的收割季和酿榨季的一切初熟之物。因为原文所用的词语是“五谷的丰满”和“酒之泪”;“丰满”是指成熟并收割时的庄稼,“泪”是指滴落下来的液体。当以内义来观之时,从其初熟之物被献上的这几种产物可以看出初熟之物具体代表什么,因为主吩咐给以色列人的一切宗教律例和仪式皆代表教会的内在事物。“五谷”表示信之良善,“酒”表示信之真理,这一点可见于前面所提到的章节。将初熟之物交给耶和华表示,将信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归于主,而不是归于自己是教会首先要做的事。将它们归于主就是知道、承认并相信这些事物来自主,决非来自自己;因为如前所示,信完全来自主。“初熟之物”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它们是供物和礼物,是对大地出产的感谢,也是对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的赐福的承认,因而是对一切事物皆来自祂的承认。就内义而言,它们是对其初熟之物被给出的收成、五谷、葡萄汁、酒、羊毛和水果所表示的信的一切良善和真理皆源于主的承认(关于这些初熟之物,可参看出埃及记23:19; 34:26; 利未记23:10, 11, 20; 民数记15:19-21; 18:12, 13; 申命记18:4; 26:1-11)。以西结书(20:40)和弥迦书(7:1, 2)中的“初熟之物”所表相同。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