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9133.“他所偷来的,若确实发现在他手中”表如果还有什么真理或良善留下,能用来作出恢复。这从“确实发现”、“在他手中”和“所偷来的”的含义清楚可知:“确实发现”当论及“所偷来的”所表示的被夺走良善或真理时,是指留下;“在他手中”是指在他的能力中,“手”表示能力(参看878, 3387, 4931-4937, 5327, 5328, 5544, 6947, 7011, 7188, 7189, 7518, 7673, 8050, 8153, 8281节),“在他手中”也表示与他同在之物,这一点可见于下文;“所偷来的”是指被夺走的良善或真理(9125节)。由此明显可知,“所偷来的若确实发现在他手中”表示如果还有什么真理或良善留下。它之所以也表示能以此作出恢复,是因为本节论述的主题是对被夺走的良善或真理的恢复。此处的情形是这样:只要对良善的一种总体情感仍然存在,就总有某种东西留下来,使得被夺走的某种具体良善能通过它得以恢复,或说能通过用这种东西来代替被夺走的某种具体良善而作出恢复;因为具体的良善和真理取决于总体的良善(参看920, 1040, 1316, 4269, 4325e, 4329, 4345, 4383, 5208, 6115, 7131节)。“在他手中”之所以表示凡与他同在之物,是因为“手”表示能力,凡在一个人的能力范围之内的,都与他同在,凡不在他能力范围之内的,都不与他同在。这一点也是“手”,尤其“右手”表示此人自己的原因。由此可见当论及主时,“坐在父的右手边”是什么意思,即:祂是与父同在的一切,因而是父自己。主在约翰福音(14:8-11; 17:10-11)中的这一教导也表示这一点,即: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以及凡是祂的,都是父的,凡是父的,都是祂的这一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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