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9058.“人若打了他奴仆的一只眼”表如果内在人要伤害外在人或属世人中的信之真理。这从“打”、“人”、“眼”和“奴仆”的含义清楚可知:“打”是指伤害,如前所述;“(男)人”,此处即以色列人中的男人,是指一个教会成员,因而一个拥有属灵真理,也就是信之真理的人,如前所述(参看9034节),因而是指内在人,因为信之真理在内在人中,并构成它的生命,这生命被称为属灵生命,用“内在人”这个术语是由于它与“奴仆”所表示的外在人的关系;“眼”是指理解力的内在部分,因而是指信之真理(9051节);“奴仆”是指存在于外在人中的记忆真理(1895, 2567, 3835, 3849, 8993, 8994节),因而也指外在人或属世人(5305, 7998, 8974节)。字义提到“(男)人”和他的“奴仆”,因此,所指的是两个人;但在内义上,“(男)人”是指内在人,“奴仆”是指外在人,它们存在于一个人里面。原因在于,内义并不关注人,只关注属灵的事物(5225, 5287, 5434, 8343, 8985, 900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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