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9026.“尚且不至于死”表并且它没有被消灭。这从“死”的含义清楚可知,“死”是指不再像以前那样(参看494, 6587, 6593节),因而是指被消灭,在此是指没有被消灭。由于内义在此论述的是信之真理与圣言字义的真理的一致性,并且圣言字义的真理不可能被消灭,因为它们是秩序最低层中的真理,所以此处没有提到打人以致他死的,只提到打人尚且不至于死的。事实上,圣言字义的真理虽能被削弱,但不能被消灭;此外,它们被削弱之后,就可以先放到一边,然后就能通过解释它们的含义而得以恢复。这些事就是关于被同伴打了,但能起来扶杖而走之人的条例所表示的。
人若探究圣言的内在内容,就能看出,为了某个隐藏的原因(一个超越人类理解力的原因,除非这理解力被天堂之光光照),主规定只要被打的人能起床扶杖走到外面,那打人的可算无罪;尤其主规定,打了奴仆,奴仆在一两天之内不死的,可以不受报应或惩罚,因为奴仆就等于他的银子;而事实上,这是夺走人的生命,因为奴仆虽是一个奴仆,但也是一个人。不过,主做出这些规定的隐藏原因若不凭借内义,就不明显;而内义论述的主题是源于圣言的教会真理。这些真理的情况是相似的,因为与同伴相争并打了他的人,以及打奴仆或婢女的人在灵义上表示与这些行为相对应、正在此处被解释的那类事物。在以色列民族当中设立的是一个代表性教会,也就是一个天堂和教会的内在事物要在其中通过外在事物来代表的教会。因此,一旦主揭开并启示教会的内在事物,所规定、甚至命令的这些事就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自那时起,人们被要求过一种内在的生活,也就是信与仁的生活,以及由内在事物所构成的那种外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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