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7430.“这是神的手指”表这能力来自神性。这从“神的手指”的含义清楚可知,“神的手指”是指来自神性的能力。“手指”之所以表示能力,是因为手指是手的一部分,而“手”表示能力(参看878, 4931-4937, 6344, 6424, 6948节)。“手指或指头”表示能力,这一点也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观看你指头所造的天,并你所陈设的月亮星宿。(诗篇8:3)
路加福音:
耶稣说,我若靠着神的手指赶鬼,这就是神的国临到你们了。(路加福音11:20)
马可福音:
耶稣领说话结巴的聋子离开百姓,就用指头探他的耳朵,吐唾沫抹他的舌头。(马可福音7:32-33)
这也是代表神性能力的行为。
“手指”代表能力,这一点也可从犹太人当中的教会仪式明显看出来,就是在拇指上抹血的仪式和祭司用手指头弹血的仪式;关于这两种仪式,经上在摩西五经中如此记着说:
你要宰这羊,取点血抹在亚伦和他儿子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脚的大脚趾上。(出埃及记29:20)
利未记:
祭司要取些赎愆祭牲的血,祭司要抹在将要从大麻疯中洁净之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脚趾上。祭司把右手指蘸在左手掌的油里,在耶和华面前用指头将油弹七次。祭司要将手掌里所剩的油,抹在那即将被洁净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脚趾上,就是抹在赎愆祭牲的血上。(利未记14:14, 16-17)
出埃及记:
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头抹在坛角上。(出埃及记29:12; 利未记4:6; 9:9)
所有这些仪式都表示天堂的秘密和神圣事物。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圣言源于神性,一点一划都是被启示的(路加福音16:17),摩西五经中的这些细节也是如此。“拇指”和“手指”表示良善通过真理所行使的能力,这一点从刚才所引用经文的内义明显看出来。在诗篇,“手指”也表示能力:
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祂教导我的手争战,教导我的指头打仗。(诗篇144:1)
以赛亚书:
祂必不观看祭坛,就是自己手所筑的,也不重看自己指头所做的。(以赛亚书17:8)
“祭坛”表示总体上的敬拜(4541节);“手所筑的,指头所做的”是指诸如来自属人自己,因而属人自己能力之物的那类事物。
7430a.“法老的心刚硬”表固执。如前所述(727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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