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6742.“那女孩就去叫了孩子的母亲来”表教会的良善之真理,它与教会事物联结。这从“女孩”、“叫”和“母亲”的含义清楚可知:“女孩”是指教会的良善之真理,如下文所述;“叫”是指联结,因为女孩去叫母亲是为了联结;“母亲”是指教会(参看289, 2691, 2717, 5581节),因而也指教会事物。在圣言中,经上会提到“童女或处女”,以及“女孩”,但在原文,此处所提到的“女孩”(girl)这个词很少出现。“童女或处女”表示属天教会所拥有的良善,而“女孩”表示属灵教会所拥有的良善之真理;如诗篇:
神啊,人已经看见你行走,我的神,我的王之行进入圣所。歌唱的行在前,作乐的随在后,都在击鼓的女孩中间。(诗篇68:24-25)
这几节经文都论及属灵教会所拥有的良善之真理。当论述真理时,经上就用“神”这个术语(参看2769, 2807, 2822, 4402节);“王”也表示真理(1672, 2015, 2069, 3009, 4575, 4581, 4966, 5044, 5068, 6148节);“歌唱的”论及属灵教会所拥有的真理(418-420节);“击鼓的”论及属灵良善(4138节)。由此可见,“女孩”是指属灵教会所拥有的良善之真理。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