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5758.“我们怎能从你主人家里偷窃金银呢”表为何我们声称来自神性属天层的真理与良善属于自己呢。这从“偷窃”、“银”和“金”的含义清楚可知:“偷窃”在灵义上是指声称主的东西属于自己,如前所述(5749节);“银”是指真理(1551, 2954, 5658节);“金”是指良善(113, 1551, 1552, 5658节)。整个这一章论述了属灵的偷窃,属灵的偷窃就在于声称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属于自己。这是一个极其重大的事件,以致人死后无法被准许进入天堂,直到他从心里承认良善或真理丝毫不源于他自己,只源于主;凡源于他自己的,只是邪恶。这一事实通过许多经历向死后之人证明了。天上的天使清楚发觉一切良善与真理皆来自主。另外,他们还发觉主就是那拦阻他们远离邪恶,将他们保守在良善,因而保守在真理中的那一位,祂以大能成就此事。
多年来,我也蒙允许明显察觉这一点;还发觉我被留在自我到何等程度,就被邪恶淹没到何等程度;但被主拦阻远离这邪恶到何等程度,就从邪恶被提升至良善到何等程度。因此,声称真理和良善属于自己与在天堂普遍掌权的心态是对立的,与承认一切救恩都是由于怜悯,也就是说,人凭自己便在地狱,而是主因其怜悯而将他从地狱拖出来是对立的。人也无法谦卑下来,进而领受主的怜悯(因为这怜悯只流入有谦卑的地方,也就是流入谦卑的心),除非他承认他凭自己只会制造邪恶,一切良善皆来自主,主是一切良善的源头。没有这种承认,人会将凡他所行的当作功德,最终当作公义归于自己;因为声称来自主的真理与良善属于自己就是自我公义,自我公义是许多邪恶的源头;因为如此思想的人在他为邻舍所行的一切事上都关注自我;当他如此行时,便爱自己超过其他所有人,因而蔑视他们;虽然他没有在言语上表达出来,这种蔑视却在他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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