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5332.“又将安城的祭司波提非拉的女儿亚西纳给他为妻”表真理与良善并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的本质。这从“给为妻”的含义清楚可知,“给为妻”是指婚姻。之所以表示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婚姻,是因为就灵义而言,“婚姻”并非表示其它东西,因而在圣言中,“婚姻”并非表示其它东西。“安城祭司的女儿”表示良善之真理,因为“女儿”表示对真理的情感,“祭司”是指良善;但“约瑟”是指拥有神性在里面的真理之良善,与属灵层的属天层是一样的。由此明显可知,所表示的是真理与良善并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其实所表示的是该婚姻的本质;但该本质没能得到进一步的解释,因为主在世时所拥有的本质超出一切理解力,甚至超出天使的理解力。从存在于天堂中的那类事物,如从大人,从由于主神性的流注而存在于那里的属灵层的属天层只能对它形成一个模糊的观念。但与光本身而言,该观念就像最黑暗的阴影,因为它们的确是最笼统的观念,因而相对于它所描述的实体,几乎什么比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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