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5264.“神已将所要作的事指示法老了”表属世层被允许觉察所提供的事。这从“神所要作的事”和“指示”的含义,以及“法老”的代表清楚可知:“神所要作的事”是指所提供的事,如下文所述;“指示”是指交流并让人去觉察(参看3608, 4856节);“法老”是指属世层(5263节)。由此明显可知,“神已将所要作的事指示法老了”表示属世层被允许觉察所提供的事。
“神所要作的事”之所以是所提供的事,是因为神,即主所作的一切事都是祂的提供。提供的每个行为都是神性,因它含有永恒和无限之物在里面。它含有永恒之物,是因为它的关注点不受任何起始或终结的限制;它含有无限之物,是因为它同时关注每个具体部分里面的整个整体,以及整个整体里面的每个具体部分。这一切被称为“提供”;由于主所作的每一件事都含有永恒和无限之物在里面,所以祂的行为不能用其它任何词,只能用“提供”来描述。主所作的每一件事都含有无限和永恒之物在里面,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一真理将在别处举例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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