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4839.“俄南所作的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表这违反神性次序。这从“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或反对祂的邪恶的含义清楚可知,“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或反对祂的邪恶是指违背源于祂的次序之物。这一点既可从俄南的行为,也可从关于丈夫弟兄的律例看出来;该律例规定:他哥哥的妻当从他脚上脱下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申命记25:8-10)。这些行为表示他没有良善,无论外在的还是内在的;那些没有良善,陷入邪恶的人违反神性次序。从内在邪恶,也就是从像俄南那样的邪恶意图或目的所涌出或流出的一切邪恶都违反神性次序。但是,凡不是从内在邪恶,也就是邪恶的意图或目的所涌出或流出之物,尽管有时看似邪恶,然而只要目的不是邪恶,它就不是邪恶;因为正是目的决定了每个行为的真正性质。目的含有人的生命在里面;也就是说,凡人所爱,因而所思的,他都以之为目的。其灵魂的生命并非别的。
谁都能知道,邪恶违反神性次序,良善符合神性次序。神性次序就是在天堂的主自己,因为来自祂的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构成次序,以致它们就是次序;神性良善是它的本质,神性真理则是它的形式。当以可见的形式被呈现出来时,神性次序看似一个人,因为唯独产生它的主是人(49, 288, 477, 565, 1871, 1894, 3638, 3639节)。天使、灵人和世人越接受祂,也就是说,越处于良善并因此处于真理,因而越处于其神性次序,他们就越是人。正因如此,整个天堂呈现为一个人,被称为大人,并且人里面的每一个事物都与它相对应,这在各章的末尾有所说明。这也解释了为何天堂里的所有天使呈现为人形;而另一方面,地狱里的恶灵尽管出于幻觉在彼此眼里看似人,但在天堂之光中却看似怪物,并照着他们所陷入的邪恶而愈加狰狞恐怖(4533节)。其原因在于,邪恶本身违反次序,因而违反人的形式。因为如前所述,当以可见形式被呈现出来时,神性次序看似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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