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4195.“拉班称那石堆为伊迦尔撒哈杜他”表就“拉班”所代表的良善那一方而言,它的性质。这从“称”和“起名”的含义清楚可知,“称”和“起名”是指根本性质(参看144, 145, 1754, 2009, 2724, 3421节)。在拉班所来自叙利亚的语言中,“伊迦尔撒哈杜他”表示“证据堆”(heap of witness)。在古时,这类堆是用作记号或证据,后来也用作敬拜。此处所提到的堆用作记号和证据;用作记号,是因为边界在那里;用作证据,是因为约是在那里立的,他们也不可越界害人;这一点从拉班的话明显看出来:
这石堆作证据,这柱子也作证据。我必不越过这石堆到你那里去;你也不可越过这石堆和柱子到我这里来害我。(创世记 31:52)
由此可见“伊迦尔撒哈杜他”或“证据堆”是什么意思。但就内义而言,它表示就拉班那一方,即那些处于行为良善的人,也就是外邦人那一方而言,由真理所确认的良善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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