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4015.“将皮剥成白纹,使枝子露出白的来”表由真理的内在能力所产生的排序。这从“剥皮”和“剥”,以及“白”和“枝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剥皮”(stripping)和“剥”(strips)是指剥掉外在真理,以便让内在真理露出来,因而如同裸露或剥皮;“白”是指真理(3993, 4007节);“枝子”(rod,即杖或棍)是指能力(4013节),在此是指内在能力,因为枝子在树皮下面。由真理的内在能力所产生的排序是指内层人作用于外层人,也就是属灵人作用于属世人的能力。属世人里面的良善与真理的一切排序皆出自属灵人,也就是从主经由属灵人,事实上经由那里的真理而来。因为主流入属灵人或内层人的良善;并且是经由那里的真理流入属世人。但主并非直接经由良善流入属世人,除非这人已经重生。因此,属世人里面的一切排序,都是由内层人产生的。属世层,即属世人绝无可能以其它任何方式被排序,也就是重生。
这种排序是由内层人产生的,这一事实从人对真理的承认明显可知。除非内层人作出这种承认,否则它就不是承认;除非良知也作出这种承认,就是由内层人,以及觉察所作出的对真理的承认,否则它不是承认。由于这种排序是由内层人通过真理产生的,故能力被归于真理,并被归于表示能力的“杖”,以及也表示能力的“手”(3091节);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可以得到证实。不是说真理凭自己拥有能力,拥有能力的是良善,因而是出自良善的真理,也就是从主经由良善而来的真理。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由真理的内在能力所产生的排序是什么意思。就论述主的至高意义而言,所表示的是祂自己的能力;事实上,神性拥有自己的能力,因为这能力并非出自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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