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3974.“请你把(我的)女眷给我”表对真理的情感属于属世层,“孩子”表由这些情感所生的真理也是。这从“女眷”或“妻子”或“女人”和“孩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女眷”(females或womenfolk)或“妻子”或“女人”是指对真理的情感,他的妻子或女人“利亚”是指对外在真理的情感,“拉结”是指对内在真理的情感,如前面频繁所述;“孩子”(children)是指由这些情感所生的真理;因为“儿子”表示真理(489, 491, 533, 1147, 2623, 3373节),由这些女眷所生的孩子表示源于这些情感的真理。古人有这样一条规矩:给奴仆的女人属于他们所服侍的主人,他们所生的孩子也是,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出埃及记21:2, 4)
由于这也是古教会的一条规矩,因而为拉班所知,所以他索要雅各的女眷和孩子,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下一章:
拉班对雅各说,这女儿是我的女儿,这儿子是我的儿子,这羊群也是我的羊群;凡你所看见的都是我的。(创世记31:43);
雅各知道这个规矩,所以他才对拉班说“请你把我的女眷和孩子给我”。如所引用摩西五经的章节所说的这个规矩就代表了内在人或理性人的权利,即它有权得到外在人或属世人的良善与真理。因为奴仆代表属世人的真理,就是诸如纯正真理被注入之前,起初所存在的那种真理。起初所获得的真理并非真理,只是表面上看似真理。尽管如此,它仍作为借以引入纯正真理与良善的方法而服务,如前面所示。因此,一旦良善与真理通过起初获得的真理,也就是通过它所提供的服务而被注入,它就会被抛弃;而以这种方式所获得的纯正良善与真理则保留下来。正是由于这种代表的缘故,关于奴仆的这条律法才会被制定。
不过,至于雅各,他不是被买来的奴仆,乃是比拉班出身还要高贵的人。他本人,也就是说雅各,通过自己所提供的服务买了拉班的女儿,因而也买了她们所生的孩子;这些人是他的工价。所以,拉班对他们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另外,“希伯来奴仆”表示服务于引入纯正良善与真理的真理,他的“妻子或女人”表示对属世良善的情感。但雅各的地位不同于奴仆的。雅各代表属世真理的良善,他的“女眷或妻子”则表示对真理的情感。拉班所代表的,也不同于上述关于希伯来奴仆律法中的主人所代表的。也就是说,他不代表理性层,而是代表旁系良善(参看3612, 3665, 3778节),旁系良善具有这样的性质:它并非纯正的良善,只是表面上看似纯正,是用来服务于引入真理的(3665, 3690节),这些真理因此是雅各的。
诚然,极少有人理解此处所陈述的细节,因为很少有人知道何为属世层的真理与良善,而它们不同于理性层的真理与良善。人们更不知道并不纯正、只是表面上看似纯正的良善与真理可服务于引入纯正的良善与真理,尤其在重生之初。尽管如此,由于这些细节就包含在这些话的内义中,也包含在接下来关于拉班羊群的那些话的内义中,而雅各就是从拉班的羊群中为自己获得羊群的,所以它们不应该被默然忽略过去。或许有些人理解它们。凡强烈渴望知道这类事,也就是处于对属灵的良善与真理的情感之人都会在这类问题上得到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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