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3057.“众女子出来打水的时候”表示一种教导状态。这从“时候”和“打水的女子”或打水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时候”是指状态,如刚才所述(3056节);“打水的女子”或打水人是指接受教导,如下文所述。从3054节至此所阐述的事就是本节作为一个历史事件来讲述的细节在内义上所表示的。凡没有被教导属世人、其中的记忆知识和教会事物,以及真理如何从属世人中被提升到理性心智,并变成理性的人,都不容易在一个相连的系列中看到每个细节的含义。不知道理性层相对于属世层是何性质,或存在于理性心智中的事物或概念相对于存在于属世心智中的事物或形像是何性质的人更难看到。
此外,理性心智中的这些事物或概念对活在肉身的世人来说并不明显。因为属世心智中的事物会进入人的意识或感知,而理性心智中的事物很少进入,除非有一种光照到属世心智中的这些事物或形像上,或有一种流入的能力进入人的思维观念,并按秩序排列它们,或获得一种洞察或感知心智所专注或思考的主题的能力。除非知道这些和其它事,否则本节经文背后的东西很难解释明白;这包括以一种神圣方式排列总体记忆知识或事实,然后把它们从教义事物中移除,以便接受信之真理;这种排列和这种移除是在一种模糊的状态下进行的,像这样的一种状态就是教导的状态。让我简要描述一下,以尽可能地理解;我会根据当主改造一个人时,他所遇到的情况来阐述,因为一个人的改造就是主在世时所经历的那些事的一种形像,如前所述(3043节)。
当一个人正在被改造时,主会重新排列他的属世人里面的总体事物,好叫它们对应于天上的事物。至于什么是对应,以及对应就是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之间的一种关系,可参看前文(2987, 2989-2991, 3002节)。总体事物或总体类别首先被排列,以便主能逐渐把具体事物或子类别引入总体事物或总体类别,然后把个体细节引入具体事物或子类别。除非总体事物或总体类别处于秩序,否则具体事物或子类别不能处于秩序,因为后者进入并确认或强化前者。而个体细节更不能处于秩序,因为它们构成具体事物或子类别(具体事物或子类别对它们来说就是总体事物或总体类别),并光照它们。这就是以一种神圣方式排列总体记忆知识或事实所表示的,也是“叫骆驼跪下”在内义上所表示的。它们以这种方式使自己顺服,好接受流注。
当总体记忆知识或事实以这种方式被排列时,教义事物就被移除了,因为它们是根据这些知识或事实得出的结论。可以说有一种指示通过理性心智流入进来,宣称这件事是真的,那件事不是真的:说它是真的,是因为它与总体记忆知识或事实的排列方式和谐一致;说它不是真的,是因为它不一致。就真理而言,其它流注并不存在。教义事物的确早已存在,但在被相信之前,它们不是真正的教义事物,纯粹是记忆知识或事实。因此,当人思想它们时,所得出的任何结论都不是来自它们,仅仅涉及它们,而是来自其它事物。这就是从教义事物中移除所表示的,也是此处“在城外”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但这是一种被称为模糊状态的状态,由“傍晚时分”来表示;而当教义事物被确认,以至于被相信时,“早晨”,或一种光明的状态就到来了。本节所包含的其余内容从现在所阐述的事明显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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