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1988.“亚伯兰是个九十九岁的人”表示在主将内在人与理性人完全结合之前的时间。这从“九”或“九十九”的含义清楚可知,只需想一想九比十少一,或九十九比一百少一,因为当给亚伯兰生以撒时,亚伯兰一百岁了。圣言内义的性质尤其从出现在圣言中的数字,就像从名字那样清楚看出来。凡圣言提到的数字都表示真实事物,和名字一样,因为凡没有神性,也就是没有内义在里面的事物都不存在于圣言中。至于内义距离字义何等遥远,这尤其从数字和名字明显看出来,因为在天堂,他们不关注任何名字和数字,只关注它们所表示的事物。例如,每当数字“七”出现时,天使的脑海里立刻出现神圣的概念,而不是数字七,因为“七”基于以下事实而表示神圣,即:属天人是“第七日”或“安息日”,因而是主的“安息”(84-87, 395, 433, 716, 881节)。这同样适用于其它数字,如数字十二。每当“十二”出现时,对属于信的一切事物的观念就会涌入天使的脑海,因为以色列的“十二支派”就表示属于信的一切事物(577节)。在圣言中,数字表示真实事物,这一点在第一卷已经说明(482, 487, 488, 493, 575, 647, 648, 755, 813, 893节)。
数字“九十九”也一样。这个数字表示在主将内在人与理性人完全结合之前的时间,这从“一百岁”的含义清楚看出来,“一百岁”是给亚伯兰生以撒时亚伯兰的年龄,因为以撒代表并表示与主的内在人,也就是与神性结合的主的理性人。在圣言中,“一百”和“十”所表相同,因为一百是十与十的乘积,而“十”表示余剩,如第一卷所示(576节)。至于人里面的余剩是什么,可参看前文(468, 530, 561, 660, 1050节),以及主里面的余剩是什么(参看1906节)。这些奥秘无法进一步解释,不过,一旦明白余剩是什么(因为如今余剩不为人知),谁都能就这个主题形成一个结论,只要知道,对主来说,余剩是指祂凭自己的能力为自己获得的神性良善,祂通过这神性良善将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
由此可见“九十九”表示什么。这个数字因在一百之前,或比一百少一,故表示在主将内在人与理性人完全结合之前的时间。对主来说,最初理性由以实玛利来代表;该理性的性质在前面足以充分说明(16章;1911, 1936, 1948-1951, 1964节)。但以撒代表主的神性理性,这从下文清楚可知(2632, 2658节)。谁都能看出某个奥秘体现在以下情况中,即:亚伯兰在迦南地待了很长一段时间(到现在是二十四年,也就是说,以实玛利出生前十年和出生后十三年),而他的妻子撒莱一 直没有给他生出一个儿子;这时,他首先得到应许:等他年满九十九岁的时候就赐给他一个儿子,当这个儿子出生时,他就一百岁了。这个奥秘是,通过这些经历,他可以代表主的神性本质与其人身或人性本质的合一;事实上,代表祂的内在人,也就是耶和华,与其理性人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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