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1953.“她就称那对她说话的耶和华名为”表示当主的内层人思想这些事时,它的状态。这从上下文(1889, 1925-1926, 1935节;1955, 1958节),以及“称名”的含义清楚可知:“称名”是指认识一个人的性质,如前所述(144, 145, 1754节)。这几节经文描述了主的状态是何性质,或说当这样思想祂的理性时,祂处于什么样的状态。理性本身不能这样思想,但内层人或更高的人能(如前所述,1926节)。理性决不能思想或分析自己的性质,因为没有任何东西能够看透自己。必有某种更内在或更高的东西来思想它,因为这种东西能看透它。例如,耳朵不能知道,更不能理解它接收到自己里面的话语;但内在听觉能。耳朵只是辨别清晰的声音或词语,而内在听觉却理解所说的话,随后内在视觉,或内视明白它;一个人就是以这种方式通过听觉来感知话语含义的。视觉体验也一样:从视觉对象获得的最初观念是物质的,这就是为何它们被称为物质观念;但真正审视它们并由此思想它们的,是更内在的视觉。这也适用于人的理性:这理性根本没有真正看见自己的能力,更没有检查自己性质的能力;但必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做到这一点。因此,当一个人能够做到这一点,也就是说,能够感知到存在于他理性里面的任何虚假,或那里发光的任何真理,尤其若能感知到正在斗争并战胜的某种东西时,他就可以知道,他做到这一切的能力从主的流注通过内在人而来。前面(1926节)所说并且此处所指的主的内层人是那与祂的内在人,也就是耶和华合一,因而远在这理性之上的部分。祂从这内层人,如在天堂之光中那样看见并感知到祂的理性若只致力于真理而不致力于良善,将是何性质。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