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1798.“亚伯兰又说,你看,你没有给我种”表示没有教会的内在,也就是爱和信。这从“种”的含义,即爱和信(如前所述,255, 256, 1025节)和下文所解释的“继承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前面多次阐述和说明,爱和源于爱的信就是教会的内在。构成教会内在的信不是指其它信,而是指爱或仁之信,也就是源于爱或仁的信。
一般意义上的信是指教会所教导的一切。但与爱或仁分离的教义绝不构成教会的内在,因为教义仅仅是存在于记忆中的知识,这种知识也存在于最坏的人当中,甚至存在于地狱里的人当中。但源于仁或属于仁的教义的确构成教会的内在,因为这内在本质上是生命的一部分。生命本身构成一切敬拜的内在,凡从仁之生命流出的教义也是如此;此处所指的正是这种属于信的教义。正是这种信形成教会的内在,这一点仅从以下考虑就能看出来:凡过着仁爱生活的人都知道信的一切。你若愿意,只检查一下各种教义,看看它们教导了什么,是何性质。它们不都与仁,因而与源于仁的信有关吗?
仅以十诫为例。其中第一诫是你要敬拜主神;凡过着爱或仁之生活的人都敬拜主神,因为这种生活是他的生命。另一条诫命是你要守安息日;凡过着爱或仁之生活的人都在守神圣的安息日,因为对他来说,没有什么比天天敬拜主并荣耀祂更甜蜜的了。“不可杀人”这条诫命则完全与仁爱有关;凡爱邻如己的人都对做伤害邻舍的事感到不寒而栗,更不用说杀他了。“不可偷盗”这条诫命也是如此,因为凡过着仁爱生活的人都宁愿把自己的东西给他的邻舍,也不愿从邻舍那里拿走任何东西。“不可奸淫”这条诫命同样如此;凡过着仁爱生活的人都宁愿保护邻舍的妻子,以免有人对她造成这种巨大伤害,并视通奸为违背良心的罪行,就是诸如摧毁婚姻之爱及其责任的那种罪行。贪恋邻舍的东西也触犯那些过着仁爱生活的人,因为仁爱的本质就是想让其他人从自己和自己的东西中获益,或说从自己和自己的东西中向他人意愿良善。所以这种人从不贪恋别人的东西。
包括在十诫当中的这些诫命是关于信的更外在的教义事物;拥有仁爱和仁爱生活的人不是靠死记硬背知道这些诫命,而是把它们存在心里,刻在灵魂上,因为诫命是他的仁爱、因而仁爱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此外,对于铭刻在他上面的具有教义性质的其它事物,他同样只从仁爱知道它们,因为他照着公正的良心生活。他若不能充分理解或弄清公正或真理,仍会简单地,或以单纯的心去相信。他会认为事实就是如此,因为主就是这么说的。凡如此相信的人都不会做错事,即便他所相信的本身不是真的,只是表面上是真的。
例如,人们可能相信主会发怒、惩罚、试探等等,也可能相信圣餐中的饼和酒具有某种灵义,或基督的肉和血以他们所能解释的某种方式真实存在。无论他们这样说还是那样说,都无关紧要(脚注:史威登堡暗指关于圣餐中真实存在的性质的长期争论,即饼和酒是否真的转化为基督的身体和血,一个以化质说而闻名的概念)。事实上,很少有人思考这个问题,即便思考,只要出于单纯的心,也没什么关系。因为他们一直被如此教导,然而仍过着仁爱的生活。当这些人听说饼和酒在内义上表示主对全人类的爱和包含在这爱中的一切,以及人回给主和邻舍的爱时,他们立刻相信,欣然接受。而那些拥有教义,却缺乏仁爱的人不是这样;他们凡事争论,并谴责所有不按他们说的那样去说(他们称之为相信)的人。谁都能由此看出,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就是教会的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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