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10627.“就求你让我主在我们中间行”表为叫神性可以从内在存在于它里面。这从“行”和“在中间”的含义清楚可知:“行”是指生活(参看3335, 4882, 5493, 5605, 8417, 8420节),当论及主时,是指祂赋予生活并同在;“在中间”是指从内在存在于它里面(参看1074, 5897, 6068, 6084, 6103, 9164节)。“让耶和华在我们中间行”之所以表示为叫神性可以从内在存在于外在形式里面,是因为摩西代表圣言、教会和敬拜所取、接受内在之物的外在形式。这外在形式必须拥有内在之物,即神性之物在里面;当外在形式的每一个部分都拥有一个适合所有天堂的天使的内义时,它就拥有神性之物在里面。为做到这一点,外在意义或字义,必须由纯粹的对应构成;当每一个词和每一组词都在内义上表示属灵和属天事物时,它就由纯粹的对应构成了。这些就是存在于外在形式中的内在神性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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