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10210.“用赎罪的罪祭的血”表通过源于纯真之良善的真理。这从“血”和“赎罪的罪祭”的含义清楚可知:“血”是指神性真理(参看4735, 6978, 7317, 7326, 7846, 7850, 9127, 9393, 10026, 10033, 10047节);“赎罪的罪祭”或通过赎罪实现的罪祭是指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罪”表示为罪所献的祭(参看10039节);“赎罪”表示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9506节)。这种洁净之所以通过源于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实现,是因为实现赎罪所用的血来自在一只小公牛或一只绵羊羔,而“小公牛”表示外在人中的纯真之良善(9391, 9990, 10132节);“绵羊羔”表示内在人中的纯真之良善(10132节);为叫真理和良善能得以接受,纯真必须存在(参看3111, 3994, 4797, 6013, 6765, 7836e, 7840, 9262, 10134节,以及10021节提到的地方)。纯真之良善就在于承认一切真理和良善皆来自主,无一来自人自己或自我;因此,它在于愿意被主引导,而不是被自己引导。由此明显可知,一个人越是倚靠并相信自己,因而越是被自我之爱主宰,就越不处于纯真之良善。这就是为何一个人不可能从邪恶中得以洁净,除非他处于纯真之良善。因为他若不处于这良善,就不是被主引导,而是被自己引导;凡被自己引导的人都是被地狱引导,因为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只是邪恶,一切邪恶都属于地狱。一切赎罪都用血来行的,这血要么是一只小公牛的,要么是一只绵羊羔的,要么是斑鸠或雏鸽的,这一点清楚可见于相关经文(出埃及记29:36; 利未记4:1-7, 13-18, 27至末尾; 5:1-7; 15:14, 28-31; 民数记6:9-11)。“斑鸠”和“雏鸽”表示纯真之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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