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10179.“这坛要长一肘,宽一肘”表由良善和真理同等构成。这从“长”和“宽”的含义清楚可知:“长”是指良善,“宽”是指真理(参看1613, 3433, 3434, 4482, 9487节)。由这二者同等构成由“长一肘,宽一肘”,因而由它们具有同等的尺寸来表示;因为在圣言中,尺寸用来具体确定事物的量和质,这种确定通过数字实现。在此由“一肘”的尺寸来确定的事物是良善与真理,良善由“长”来表示,真理由“宽”来表示。“长”之所以表示良善,是因为长是从东到西测量的,而“东和西”表示从一个边界到另一个边界的良善;而宽是从南到北测量的,“南和北”表示从一个边界到另一个边界的真理。在天堂里就是这种情况。在那里,主是太阳,也是东方,是那里确定一切方位所依据的点。那些面向太阳生活的人享有照着他们距离太阳的远近而享有对良善的感知;对良善具有清晰感知的人在东方(3708, 9668节),对良善具有模糊感知的人在西方(3708, 9653节)。然而,那些在清晰的真理之光中看东西的人在南方(9642节),而那些在模糊的真理之光中看东西的人在北方(3708节)。正因如此,在圣言中,这类事物由这四个方位来表示;“长”表示良善,“宽”表示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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