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1010.“流人里面的人血”表示毁灭仁爱,“人里面”是指与人同在。这从“血”表示仁爱的神圣,如前所述(1001, 1003, 1005节),和以下事实清楚可知:经上说“人里面的人血”,这是指他的内在生命,这生命并不在他里面,而是与他同在。因为主的生命是仁爱,这仁爱并不在他里面(因他是污秽和亵渎的),而是与他同在。“流人血”就是向仁爱施暴,这从圣言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从前面所引用的经文(374, 376节);那里已经说明,向仁爱所施的暴行被称为“血”。
“流人血”在字义上是指杀人,但在内义上是指对邻舍心怀仇恨,如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马太福音5:21-22)
此处“动怒”表示背离仁爱(对此,参看357节),因而表示仇恨。凡感到仇恨的人不仅没有仁爱,还向仁爱施暴,也就是“流人血”。仇恨就带有杀人本身在自己里面,这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那些仇恨别人的人一心想着杀死那人,若不是受到外在约束的拦阻,就会杀之而后快。
因此,杀“弟兄”并“流他的血”就是仇恨;既是仇恨,它就潜伏在他对那人的每一个想法中。亵渎也一样。如前所述(1008节),凡亵渎圣言的人不但憎恨真理,还会消灭或杀死它。这一点从来世中那些犯亵渎罪的人身上很清楚地看出来;无论他们活在肉身时外在表现得多么正直、智慧和虔诚;在来世,他们都对主,以及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怀有致命仇恨,因为这些与他们内心的仇恨、抢劫和通奸对立;他们曾用神圣的外表掩盖这些邪恶,同时为了自己的利益把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掺杂进去。
“血”表示亵渎,这一点不仅从前面(374节)所引用的经文,还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摩西五经: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营内营外,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所流的血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那人要从他民中被剪除。(利未记17:3-4)
在其它任何地方而不是在会幕旁边的祭坛献祭就代表亵渎,因为献祭是神圣的事,若在营内或营外献祭就是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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