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310

310.“来自犹大支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属天的奥秘 #1003

1003.由此明显可

1003.由此明显可知,“唯独带灵魂的肉,就是它的血,却不可吃”表示不可将亵渎之物和神圣之物混在一起。亵渎之物绝不可通过吃带血的肉而与神圣之物混在一起,如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明确教导的:
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乃能污秽人。惟独出口的,是从心里发出来的。(马太福音15:11, 18-20)
这在犹太教会是禁止的,因为如前所述,那时,吃带血的肉在天堂代表亵渎。发生在犹太教会中的一切事都会在天堂转化为相对应的代表:尤其血转化为神圣的天堂事物;而肉,除了祭牲的肉外,则转化为亵渎之物,因为它表示恶欲,如前所示(999:1);吃这两者则转化为神圣之物与亵渎之物的混和。这就是为何那时这种行为被严厉禁止。但主降临后,当外在仪式被废除,因而代表终结时,这些事在天堂就不再转化为相对应的代表了。因为当人变得内在,被教导内在事物时,外在事物对他来说就不重要了。他现在明白什么是真正的神圣之物,即仁和源于仁的信。他现在从仁和信的角度来看待与他同在的外在事物,也就是说,他看重的是外在事物包含多少仁和对主的信。这就是为何由于主的降临,天堂不再从外在事物的角度,而是从内在事物的角度来看待人类。即便从外在事物看待某人,那也是因为他心思简单,这种简单里面有纯真和仁爱。这些从主而存在于他的外在事物中,也就是说,存在于他的外在敬拜中,尽管他本人并未意识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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