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309

309.“看哪,已经

309.“看哪,已经得胜的狮子”表示主凭祂自己的能力征服地狱,并使地狱和天堂里的一切事物都恢复秩序。这从当论及主时,“得胜”的含义清楚可知,即:当主在世时,祂征服地狱,使地狱和天堂里的一切事物都恢复秩序,这一切是通过被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然后通过不断的胜利实现的(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 293, 294, 301, 309节)。因此,这由当论及主时的“得胜”来表示;主凭自己的能力做这些事,故被称为“狮子”;因为“狮子”表示能力(参看AE 278节)。从圣言可知,主凭自己的能力做这些事;但由于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一点,所以我想说说它。主出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做这一切;祂作为一个人所拥有的这神性从祂的父拥有一个灵魂;每个人的灵魂都通过身体运作,因为身体服从灵魂。自成孕时就在主里面的神性是祂自己的神性;《亚他那修信经》说这神性与在那里被称为父的神性同等;因为该信经说:父如何,子如何,无限,不受造,永恒,全能,神,主,他们无分大小、先后,完全同等。该信经还说:主的神性和人性非为二,乃为一位格,如灵魂与身体成为一人,神性与人性是一基督。

那些相信《亚他那修信经》的人由此也可以知道,主凭自己的能力做这些事,因为这能力来自祂的神性。由此可以清楚看出,应当如何理解主在约翰福音所说的这些话:

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祂做工作。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10–11)

又:

我实实在在对你们说,子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惟有看见父作什么,才作什么。凡父所作的,子也照样作。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19, 21, 26)

由于主称为“父”的神性是祂的神性,不是别的神性,所以可以看出凡祂从父所做的,以及从祂称为子的人身所做的,都是从祂自己做的;因此,祂凭自己的能力做一切事,因为祂从祂自己的东西来做这一切。


圣治 #33

33.现简要说明人如

33.现简要说明人如何能与主结合得更紧密,然后这结合如何显得越来越紧密。人如何与主结合得越来越紧密:实现这一点不是单靠知识,也不是单靠聪明,甚至不是单靠智慧,而是靠着与它们结合的一种生活。人的生活就是他的爱,而爱是多种多样的。总体上有对邪恶的爱和对良善的爱。对邪恶的爱就是对奸淫、报复、欺诈、亵渎和夺走他人财物的爱,对邪恶的爱在思想并做出这些事的过程中获得快乐和喜悦的感觉;这爱的衍生物,就是它的情感,跟它在其中取得具体形式的恶行一样多;这爱的感知和思维,跟支持并确认这些邪恶的虚假一样多;这些虚假与邪恶构成一体,正如理解力与意愿构成一体一样;它们不会彼此分离,因为一个属于另一个。

由于主流入每个人的生命之爱,并通过这爱的情感进入感知和思维,但反过来不行,如前所述,所以可知,主只能随着对邪恶的爱及其情感,也就是欲望被移走而与一个人结合得越来越紧密。由于这些欲望居于属世人,还由于凡人出于属世人所做的,他都感觉是靠他自己做的,所以人应当貌似凭自己移走这爱的邪恶;只要他如此行,主就会越来越靠近他,并与他结合。凭理性,谁都能看出,欲望及其享乐堵住并关闭了主面前的这扇门;只要人自己紧紧关闭这扇门,并从外面推挤,以防它被打开,那么它们就无法被主逐出。从主在启示录的话明显可知,人必须自己打开这扇门:

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由此明显可知,只要一个人避邪恶如魔鬼,如阻止主进入的障碍,他就会与主结合得越来越紧密,一个憎恶它们如众多黝黑似火的魔鬼之人,与主结合得最紧密。因为邪恶与魔鬼是同一个,邪恶的虚假与撒旦是同一个。正如主流入对良善的爱及其情感,并通过这些情感流入感知和思维(这些感知和思维获得其一切真理,是源于这一事实:它们来自一个人所处的良善),魔鬼,也就是地狱,流入对邪恶的爱及其情感,也就是欲望,通过这些欲望流入感知和思维(这些感知和思维获得其一切虚假是源于这一事实:它们来自邪恶)。

这种结合如何显得越来越紧密:属世人中的邪恶通过避开并弃绝它们而被移走得越彻底,这个人就与主结合得越紧密。爱和智慧,也就是主自己,不在空间之中,因为属于爱的情感和属于智慧的思维与空间毫不相干。因此,主照着藉由祂的爱和智慧的结合而显得更接近,照着对祂的爱和智慧的弃绝而显得更遥远。灵界没有空间;那里的距离和同在只是表象,取决于情感的相似性或非相似性;因为如前所述,属于爱的情感和属于智慧的思维本身是属灵的,故不在空间之中。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圣爱与圣智》一书(7-10, 69-72等节)。

主与一个邪恶已经被移走之人的结合由主的这些话来表示:

清心的人必看见神。(马太福音5:8)

还有这些话: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我要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有了主的命令”是指认识主,“遵守祂的命令”是指爱祂,因为经上还说,“遵守我命令的,这人就是爱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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