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看哪,已经得胜的狮子”表示主凭祂自己的能力征服地狱,并使地狱和天堂里的一切事物都恢复秩序。这从当论及主时,“得胜”的含义清楚可知,即:当主在世时,祂征服地狱,使地狱和天堂里的一切事物都恢复秩序,这一切是通过被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然后通过不断的胜利实现的(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 293—294, 301, 309节)。因此,这由当论及主时的“得胜”来表示;主凭自己的能力做这些事,故被称为“狮子”;因为“狮子”表示能力(参看AE 278节)。从圣言可知,主凭自己的能力做这些事;但由于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一点,所以我想说说它。主出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做这一切;祂作为一个人所拥有的这神性从祂的父拥有一个灵魂;每个人的灵魂都通过身体运作,因为身体服从灵魂。自成孕时就在主里面的神性是祂自己的神性;《亚他那修信经》说这神性与在那里被称为父的神性同等;因为该信经说:父如何,子如何,无限,不受造,永恒,全能,神,主,他们无分大小、先后,完全同等。该信经还说:主的神性和人性非为二,乃为一位格,如灵魂与身体成为一人,神性与人性是一基督。
那些相信《亚他那修信经》的人由此也可以知道,主凭自己的能力做这些事,因为这能力来自祂的神性。由此可以清楚看出,应当如何理解主在约翰福音所说的这些话:
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祂做工作。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10–11)
又:
我实实在在对你们说,子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惟有看见父作什么,才作什么。凡父所作的,子也照样作。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19, 21, 26)
由于主称为“父”的神性是祂的神性,不是别的神性,所以可以看出凡祂从父所做的,以及从祂称为子的人身所做的,都是从祂自己做的;因此,祂凭自己的能力做一切事,因为祂从祂自己的东西来做这一切。
SS9.(b)这灵义就在圣言的一切事物和每个细节中。最好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启示录,约翰说: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大声呼喊,你们聚集来赴大筵席!可以吃君王的肉,千夫长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自主的,为奴的,小的大的,众人的肉。(启示录19:11—18)
若不通过圣言的灵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事物表示什么;若不通过对应的知识,没有人能知道灵义,因为上面这一切话都是对应,没有一句话是没有意义的。对应的知识教导白马表示什么,骑在马上的,祂那如火焰的眼睛,头上所戴的冠冕,溅了血的衣服,天上众军所穿的白色细麻衣,站在日头中的天使,他们要聚集来赴的大筵席,他们所要吃的君王、千夫长和其他人的肉又表示什么。从《白马》这本小书可以看出这些事物在灵义上表示什么,那里解释了它们,所以没有必要在此进一步解释。这本小书说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方面的主;祂那如火焰的眼睛、头上戴的冠冕、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表示圣言的灵义,除了主自己和祂所愿意揭示给的人(马太福音11:27)外,没有人能知道这灵义;还说明,祂那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圣言的属世意义,也就是它的字义,这层意义已经遭到暴行。显而易见,被如此描述的,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同样显而易见,它表示主,因为经上说,骑在白马上的那一位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在教会的末期,圣言的灵义将要被打开,这一点不仅由论到白马和骑在马上的那位的话来表示,还由大筵席来表示,站在日头中的天使都被邀请来赴这大筵席,并吃君王、千夫长、壮士、马和骑马者,并一切自主的为奴的所有人的肉。所有这些话都是空洞无意义的话,也没有灵和生命,除非它们里面有某种属灵之物,就像身体里面有灵魂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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