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看哪,已经得胜的狮子”表示主凭祂自己的能力征服地狱,并使地狱和天堂里的一切事物都恢复秩序。这从当论及主时,“得胜”的含义清楚可知,即:当主在世时,祂征服地狱,使地狱和天堂里的一切事物都恢复秩序,这一切是通过被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然后通过不断的胜利实现的(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 293—294, 301, 309节)。因此,这由当论及主时的“得胜”来表示;主凭自己的能力做这些事,故被称为“狮子”;因为“狮子”表示能力(参看AE 278节)。从圣言可知,主凭自己的能力做这些事;但由于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一点,所以我想说说它。主出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做这一切;祂作为一个人所拥有的这神性从祂的父拥有一个灵魂;每个人的灵魂都通过身体运作,因为身体服从灵魂。自成孕时就在主里面的神性是祂自己的神性;《亚他那修信经》说这神性与在那里被称为父的神性同等;因为该信经说:父如何,子如何,无限,不受造,永恒,全能,神,主,他们无分大小、先后,完全同等。该信经还说:主的神性和人性非为二,乃为一位格,如灵魂与身体成为一人,神性与人性是一基督。
那些相信《亚他那修信经》的人由此也可以知道,主凭自己的能力做这些事,因为这能力来自祂的神性。由此可以清楚看出,应当如何理解主在约翰福音所说的这些话:
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祂做工作。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10–11)
又:
我实实在在对你们说,子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惟有看见父作什么,才作什么。凡父所作的,子也照样作。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19, 21, 26)
由于主称为“父”的神性是祂的神性,不是别的神性,所以可以看出凡祂从父所做的,以及从祂称为子的人身所做的,都是从祂自己做的;因此,祂凭自己的能力做一切事,因为祂从祂自己的东西来做这一切。
9230.“因此,田间被撕裂的肉,你们不可吃”表(自己)不可与歪曲的信之良善结合。这从“肉”、“田”、“撕裂”和“吃”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是指良善(参看7850, 9127节);“田”是指良善方面的教会,因而教会的良善(2971, 3766, 7502, 7571, 9139, 9141节);“撕裂”是指被虚假摧毁的某种事物,因而也指被歪曲的某种事物(5828节);“吃”是指变成人自己的并与自己结合(2187, 3168, 3513e, 3596, 4745, 5643, 8001节)。从这些含义明显可知,“田间被撕裂的肉,你们不可吃”表示不可将已经歪曲的教会良善,或信之良善变成人自己的,或与它结合。
必须简要说明何为信之良善,何为信之真理。与教会的信之教义所教导的生活和功用或服务有关的教会的一切,简言之,与意愿这些事并出于顺服做这些事有关的一切,就被称为“信之良善”;因为教会的信之真理通过人们意愿并行出它们而变成良善。而尚未以任何功用或有用的服务为目的,或还不是为了生活而存在的一切就被称为“信之真理”。因此,它只是被人知道,并存在记忆中,由此被理解力理解,并通过它被教导。只要教会的真理止于理解力,不再往前行,它们就仅仅是知识,相对良善来说,在这个人自己之外。因为人的记忆和理解力就像入口或房间外的门厅,而他的意愿则像内室,因为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这一切表明何为信之真理,何为信之良善。不过,人在第一个状态下,即他重生期间所行的良善被称为“信之良善”,而他在第二个状态下,即重生之后所行的良善则被称为“仁之良善”。因此,当人出于信之良善行善时,他是出于顺服行善;但当他出于仁之良善行善时,则是出于情感行善。关于人在重生时所经历的这两种状态,可参看前文(7923, 7992, 8505, 8506, 8510, 8512, 8516, 8643, 8648, 8658, 8685, 8690, 8701, 9224, 92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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