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看哪,已经得胜的狮子”表示主凭祂自己的能力征服地狱,并使地狱和天堂里的一切事物都恢复秩序。这从当论及主时,“得胜”的含义清楚可知,即:当主在世时,祂征服地狱,使地狱和天堂里的一切事物都恢复秩序,这一切是通过被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然后通过不断的胜利实现的(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 293—294, 301, 309节)。因此,这由当论及主时的“得胜”来表示;主凭自己的能力做这些事,故被称为“狮子”;因为“狮子”表示能力(参看AE 278节)。从圣言可知,主凭自己的能力做这些事;但由于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一点,所以我想说说它。主出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做这一切;祂作为一个人所拥有的这神性从祂的父拥有一个灵魂;每个人的灵魂都通过身体运作,因为身体服从灵魂。自成孕时就在主里面的神性是祂自己的神性;《亚他那修信经》说这神性与在那里被称为父的神性同等;因为该信经说:父如何,子如何,无限,不受造,永恒,全能,神,主,他们无分大小、先后,完全同等。该信经还说:主的神性和人性非为二,乃为一位格,如灵魂与身体成为一人,神性与人性是一基督。
那些相信《亚他那修信经》的人由此也可以知道,主凭自己的能力做这些事,因为这能力来自祂的神性。由此可以清楚看出,应当如何理解主在约翰福音所说的这些话:
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祂做工作。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10–11)
又:
我实实在在对你们说,子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惟有看见父作什么,才作什么。凡父所作的,子也照样作。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19, 21, 26)
由于主称为“父”的神性是祂的神性,不是别的神性,所以可以看出凡祂从父所做的,以及从祂称为子的人身所做的,都是从祂自己做的;因此,祂凭自己的能力做一切事,因为祂从祂自己的东西来做这一切。
7032.“我却要使他的心刚硬,他必不放百姓走”表顽固,因而仍不释放。这从“刚硬”、“心”和“不放百姓走”的含义清楚可知:“刚硬”是指顽固;“心”是指意愿(参看2930, 3888节),因此,此处这些话表示源于意愿,因而源于作恶之乐的顽固,因为存在于意愿里的东西是令人快乐的,而令人快乐的东西源于人所拥有的爱;“不放百姓走”是指不愿释放的顽固,因而是指仍不释放。在此处和下文,经上都说到“耶和华使法老的心刚硬”。这种说法是基于表象和对神性的普遍观念,即一切事都是祂做的。不过,理解这句话,和理解将邪恶、怒气、烈怒、毁灭,以及许多其它类似事物归于耶和华或主是一样的(参看2447, 6071, 6991, 6997节)。
至于那些陷入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以及陷入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之人的顽固,要知道,这种顽固具有这样的性质,它是无法描述的。他们从不停止,除非他们被严厉的惩罚和由此而来的恐惧吓倒;劝诫和威胁没有任何效果,因为对他们来说,生命的快乐在于作恶,这是他们活在世上时所获得的一种快乐;尤其因为他们只爱自己,不爱他们的邻舍,因而没有任何基督教的仁爱。由于这种人不允许自己被主引导,所以他们出于自己自私的意愿行事,而这意愿就是由于遗传和他们的实际生活所导致的邪恶。出于自己自私的意愿行事就是出于对邪恶的爱作恶,因为凡来自意愿的,皆来自爱。他们作恶的快乐源于这爱,并且这快乐在他们里面掌权到何等程度,顽固在他们里面掌权就到何等程度。
这一事实在世上并不明显,因为在世上,他们受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约束;害怕他们若公然作恶,就会丧失名声,从而丧失利益和地位。此外,法律和丧命的恐惧也会约束他们。但是,如果这些约束不存在,他们就会急于毁灭凡不偏向他们的人,掠夺所有人的财物,无情地杀害任何人。这就是人内在的样子,也就是他在灵方面的样子,无论他在世上如何表现得不是这样。这一点从来世的人很清楚地看出来,因为那时,外在事物从那些在世时像这样的人身上被夺走,他们只剩下自己的意愿,因而剩下自己的爱。当他们剩下这些东西时,没有什么比作恶更令他们快乐的了。他们还以如此顽固的意志作恶,以致他们从不停止,如前所述,除非他们受到惩罚,然后沉入地狱。由此可以看出一个没有对邻之仁的人是什么样子;还可以看出,每个人的生活在等待着他,这生活不是他作为公民在世上的那种看得见的外在生活,而是他在世上的那种内在的、看不见的属灵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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