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6.启5:4.“于是我就大哭,因为发现没有人配打开、阅读、观看那书卷”表示如果没有人能知道、认识和探究所有人,以及属于他们的一切事物,由于一切事物的混乱和毁灭而内心悲伤。这从“哭”和“发现没有人配打开、阅读、观看那书卷”的含义清楚可知:“哭”是指悲伤;因此,“大哭”表示发自内心的悲伤,或内心的悲伤;很快会看到,这是由于一切事物的混乱和毁灭。“发现没有人配打开、阅读、观看那书卷”是指没有人能知道总体上所有人和具体的每个人的生命状态(对此,可参看前文,AE 303, 304a节);或也可说,没有人能知道、认识和探究所有人,以及属于他们的一切事物。
至于内心的悲伤(由“我大哭”来表示),是由于如果没有人能知道、认识和探究所有人,以及属于他们的一切事物,一切事物的混乱和毁灭,我要简单解释一下。天使天堂可以存在并持续存在,那里的一切事物都必须处于秩序;因为除非天堂处于秩序,否则它必消散;事实上,天使天堂被分成各个社群,各个社群照着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来排列,这些情感多种多样,并且不计其数。这种排列完全取决于知道一切事物,认识一切事物,探究一切事物,由此布罩和排列一切事物的那一位的无限智慧。这一位是独一的主;因此,在圣言中,经上说,审判是祂的,祂拥有天上地上的一切权柄;在此说,祂拿起书卷,松开其封印。此外,除非天堂处于秩序,否则世界,也就是地上的人不能存在并持续存在,因为世界依赖于天堂及其进入世人的属灵和理性事物的流注;总之,一切事物都会灭亡。不过,从《天堂与地狱》,以及《最后的审判》的阐述,事实上若仔细阅读,从那里的一切内容能更好地理解这些事。之所以说知道、认识和探究,是因为这些事由“打开、阅读、观看那书卷”来表示;因为“书卷”表示与世人、灵人和天使同在的一切事物,或他们在爱和信方面的生命状态;因此,“打开书卷”表示知道这些事物;“阅读书卷”表示认识它们,“观看书卷”表示探究它们。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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