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2.启5:2.“我又看见一位强有力的天使,大声宣告”表示来自主进入天堂的流注的探查。这从“一位强有力的天使”和“大声宣告”的含义清楚可知:“一位强有力的天使”是指天堂(下文稍后会提到);“大声宣告”是指来自主的流注的探查,即探查是否有人能知道天上和地上所有人,无论总体还是具体,的生命状态,因为这是此处所论述的主题。“宣告”表示这种探查,“大声”表示主的流注。因为“声音”当论及主时,表示来自祂的圣言、教义和信仰的一切真理;当论及天堂和教会时,表示由此而来的一切思维和情感。由于天上的天使和有教会在里面的世人所思考,并受到影响的一切真理和良善都来自主的流注,所以这就是此处“大声”所表示的。众所周知,凭自己,没有人能出于对良善的爱而受良善影响,出于对真理的爱而思想真理;相反,这一切都是从天堂流入的,也就是通过天堂从主流入;由于事实就是这样,所以“大声”表示主的流注。在圣言中,“声音”(voice,或译为响声、嗓音)表示圣言、教义和信仰的真理,以及从圣言所宣布的一切(参看AE 261节;《属天的奥秘》,3563, 6971, 8813, 9926节)。它表示对真理和良善的内在情感,以及由此而来的思维(AC 10454节)。“一位强有力的天使”表示天堂,因为整个天使天堂在主面前就像一个人,或一位天使,天使的每个社群同样如此;故在圣言中,“天使或使者”不是指一位天使,而是指一个完整的天使社群,如“米迦勒”、“加百列”和“拉斐尔”。所以此处“大声宣告的一位强有力的天使”表示主进入整个天堂的流注;这流注进入整个天堂,这一点从下文也明显看出来,因为经上说:“在天上,地上,地底下,没有人能打开、能观看那书卷。”在圣言中,“天使”表示天堂的全部社群,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发出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90, 130, 200节);整个天堂在主面前就像一个人,或一位天使,天堂的每个社群也是如此(参看《天堂与地狱》,59–87节)。
339.人们应当相信,也就是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因为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不可见的在祂里面;信一位可见的神,祂是人,同时是神,会进入一个人。信仰本质上是属灵的,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来说,这样的信仰就变成属灵-属世的。因为任何属灵之物若要在人那里成为某种事物,或成为一个实际,都必须在属世之物中有一个接受者,或被接受到属世之物中。裸露的属灵之物的确会进入人,但不会被接受;它就像以太流入流出不会产生任何效果,或说不影响他,为了产生一个效果或影响他,它必须在他的心智中被感知到,并且在被感知到之后必须被接受;这样的接受在人那里是不可能的,除非在他心智的属世层中。而另一方面,纯属世的信仰,或缺乏属灵本质的信仰,不是信仰,只是说服或知识。说服外在上类似于信仰;但由于它的内在里面没有任何灵性,所以它里面没有任何拯救。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仰;这就是阿里乌斯派的信仰,这也是苏西尼派的信仰,因为这两者都弃绝主的神性。不指向某个对象的信仰是什么呢?这就像一个人凝视太空或宇宙,在那里,视线可以说陷入虚空,并迷失;或像一只鸟飞出大气层,进入以太,在那里,它就像在真空中一样停止呼吸。这种信仰在人心智中的停留,可以比作风神翅膀上的风,或流星中的光。它像一颗长尾彗星一样出现,又像它一样划过并消失。
简言之,对一位不可见的神的信仰实际上是盲目的,因为人类心智看不见它的神;这种信仰的光因不是属灵-属世的,所以是虚假的光。这光就像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上看到的光,或烂木头的磷光。从这光中看到的一切,都是虚幻的,表面的东西被误以为是真实的;而事实上,它不是真实的。对一位不可见的神的信仰只在这样的光中发光,尤其当神被认为是一个灵,而灵被认为就像以太时。由此可推知,人看待神,就像看待以太一样;因此,他在宇宙中寻找神;当在那里找不到时,他就相信自然是宇宙的神。这就是今天唯物主义盛行的根源。主说:
从来没有人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还说: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又说:
没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与父同在的,祂看见过父。(约翰福音6:46)
以及:
若不藉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此外: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12)
然而,对主神救主的信仰就不同了,因为祂是神和人,能在思维上被靠近和看到。对祂的信仰不是不确定的,而是有一个对象,它从这个对象发出并指向这个对象。一旦被接受,它就是永久的;如当有人曾看见过一个皇帝或国王时,只要他想起这个皇帝或国王,他的形象就会出现。一个人看见这种信仰,就好像看见一朵亮云和云中间的一位天使,这位天使邀请这个人到他那里去,好叫他可以被提升到天堂。因此,主向那些拥有对祂的信仰之人显现;只要人认识并承认祂,也就是说,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恶行善,祂就会接近每个人。最后,主进入人的家,与在祂里面的父一起,在人那里作祂的住所,正如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这些话是在主的十二使徒面前写的;我在写的时候,主差遣使徒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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