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归于那爱我们,用自己的血洗去我们罪的”表示祂的爱,以及通过来自祂的真理重生。这从“洗去罪”和“用自己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洗去罪”是指重生(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02–209节);“用自己的血”是指通过来自祂的真理(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0–213节;以及那里217, 219, 222节从《属天的奥秘》摘录的内容)。那些对圣言的内义或灵义一无所知的人很难看出并相信,主的“血”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因而表示来自主的真理。此外,在这种情况下,要理解为来自主的真理,而不是祂的血,似乎太过于牵强;然而,天堂对主的血没有其它理解。这是因为在天堂,主是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因此,在那里,没有人会想到祂的肉和血。他们将关于这些的思维称为物质思维,物质思维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他们还说,他们不知道圣言提到的肉和血;原因在于,属于圣言字义的事物在他们那里变成了属灵观念,因为他们自己就是属灵的,不是属世的;因此,当论及主时,“肉”就变成神性良善,“血”则变成神性真理,两者都从主发出。
圣言的字义提到“肉”和“血”,是为了对应于它们的属灵事物可以在天堂被感知到;因为一切属灵事物都终止于属世事物;它们在属世事物中拥有自己的最外层;因此,经过众天堂的神性终止于这一层,在那里持续存在,比较像一座房子立于其地基之上,并且那时就在它的完全中。这就是为何圣言在字面上具有这种品质,又为何那里会提到“肉”和“血”。然而,令天使惊讶的是,本可以从圣言变得属灵的教会之人竟不允许自己被提升到字义之上,不是属灵地,而是物质地思想主,思想祂的“肉”和“血”。由于他们对此愕然不解,并被告知,大多数人,尤其简单人会对这些事作属灵的思考,所以他们就调查事情是不是这样,然后发现大多数人,几乎所有简单人在领受圣餐时,根本不思想肉和血,只思想那时他们从主所拥有的圣物。天使也发觉,主不断提供这种想法,是为了那时教会之人可以处于一种属灵观念,而不是处于一种物质观念。
教会的教义之所以理解为物质的吃并采纳这种说法,是因为人们认为主的人身如同另一个人的人身,没有同时认为它是其人身中的神性,拒绝“神性人身”这个说法;那些如此思想主的人身之人只能物质地思想祂的肉和血。如果他们根据教会的普遍教义来思想主,即:神与人为一位格,两者如灵与身那样合一(参看AE10, 26节),情况就不同了。此外,圣言的许多地方都提到了“血”,如启示录的其它地方(6:12; 7:14; 8:7–8; 11:6; 12:11; 14:20; 16:3–4, 6; 18:24; 19:2, 13)。因此,我打算在下文充分证实:“血”表示来自主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向那真理施暴的虚假。
779.由于此处所提及的“油”是敬拜的圣物之一,表示属天的良善,故此处有必要说一说“膏油”,古人经常使用膏油,以色列人后来也被吩咐用膏油。古时,他们用油膏立作柱子或雕像的石头(参看创世记28:18,19,22),还膏战争武器,如大小盾牌(撒母耳记下1:21;以赛亚书21:5)。经上吩咐他们要预备圣膏油,用来膏教会的一切圣物;还用来膏抹坛和坛上的一切器皿,以及会幕和其中一切事物(出埃及记30:22-33; 40:9-11;利未记8:10-12;民数记7:1)。他们用油膏那些要履行祭司职分的人及其衣服(出埃及记29:7,29; 30:30; 40:13-15;利未记8:12;诗篇133:1-3);还用油膏先知(列王纪上19:15,16);又用来膏君王,君王因此被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撒母耳记上10:1; 15:1; 16:3, 6, 12-13; 24:6, 10; 26:9, 11, 16, 23;撒母耳记下1:16; 2:4, 7; 5:17; 19:21;列王纪上1:34-35; 19:15,16;列王纪下9:3; 11:12; 23:30;耶利米哀歌4:20;哈巴谷书3:13;诗篇2:2, 6; 20:6; 28:8; 45:7; 84:9; 89:20, 38, 51; 132:17)。
经上之所以吩咐用圣膏油来膏抹,是因为“油”表示爱之良善,并且代表主,而主的人身是真正而独一的“耶和华的受膏者”,但不是以“油”来膏的,而是以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本身来膏的;所以,祂在旧约还被称为“弥赛亚”,而在新约则被称为“基督”(约翰福音1:41; 4:25);“弥赛亚”和“基督”表示受膏者。正因如此,祭司、君王和教会的一切事物都要膏抹,膏抹之后就被视为神圣;不是说他们本身是神圣的,而是因为他们因被膏代表主的神性人身。因此,伤害君王就是亵圣,因为他是“耶和华的受膏者”(撒母耳记上24:6, 10; 26:9;撒母耳记下1:16; 19:21)。
此外,膏抹自己或他人以证明心里的快乐和善良,是一个公认的习俗;但不是用圣膏油,而是用普通的油,或某种其它贵重的油(马太福音6:17;马可福音6:13;路加福音7:46;以赛亚书61:3;阿摩司书6:6;弥迦书6:15;诗篇92:10; 104:15;但以理书10:3;申命记28:40)。他们不可用圣膏油膏抹自己或他人(出埃及记30: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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