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9.“有书卷,里面和背面都写着字”表示天上和地上所有人的生命状态,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从“书卷”、“里面和背面”的含义清楚可知:“书卷”,此处即“生命册”,是指主铭刻或植入在人的灵里面,也就是内心和灵魂里面,或也可说他的爱和信里面的东西(对此,可参看AE 199节);因此,“书卷”在此表示天上和地上所有人的生命状态,“写着”表示主所植入的东西(“写”表示植入,也可参看222节)。“里面和背面”是指在内心和灵魂,或爱和信中的东西;对世人和灵人来说,爱在里面,因为它构成他的生命;而信若非在他的爱中,就不在他里面,而是在后面或“背面”;系信的信与爱完全为一,因为一个人所爱的,属于他的信,而他所不爱的,不属于他的信。诚然,一个人出于记忆思考,并出于教义教导的东西看上去是信;但如果他仅出于一种属世之爱,没有出于一种属灵之爱来爱它,它就只是外在人的思维视觉,这种视觉伪造信;但这种信缺乏生命,故在被植入内在人及其爱之前,并不在人里面,而是在他后面,或在他背面。被植入内在人及其爱的信就是相信并热爱真理,是因为它是真理,而不是为了名声或学问、荣誉或由此而来的利益。由此可见“里面和背面都写着”表示什么。
本章论述的主题是,唯独主知道总体上的所有人和具体的每个人的生命状态,除了主以外,没有人知道这些状态。这一点由除了羔羊,也就是主之外,“没有人能打开、能观看那书卷”来代表性地描绘。没有人知道这一点,唯独主知道,因为祂是独一神,还因为祂按自己的形像形成天使天堂,按天堂的形像形成人;因此,祂知道总体上天堂的一切事物,知道总体上天堂的一切事物的,也知道具体的每个事物;事实上,一个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以及一位天使就是天堂的一个形像,因为他是天堂的一个形式。由此也可推知,除了那知道所有人的总体状态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具体的任何人的状态,因为这一个与那一个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不过,这些事无法用三言两语来描述,可参看《天堂与地狱》的相关说明,那里对它们的描述更清晰明了,如以下章节:主的神性构成天堂(HH 7–12节);每位天使都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HH 51–58节);总体的整个天堂类似一个人(HH 59–67节);那里的社群同样如此(HH 68–72节);因此,每位天使都处于一个完美的人形(HH 73–77节);来自主的神性人身的天堂在整体和部分上都类似一个人(HH 78–86节);天堂的一切事物与人的一切事物都有一种对应关系(HH 87–102节);关于天堂与人类的结合(HH 291–302节)。
必须注意的是,在圣言中,此处和别处都提到“书”,但这书是指书卷;因为古时,他们在羊皮纸上写字,这羊皮纸被称为书和书卷,这也可见于圣言,因而可见于以西结书:
我观看,见有一只手向我伸出来;看哪,手中有一书卷,前面后面都写着字。(以西结书2:9–10)
诗篇:
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关于我,书卷上已有记载。(诗篇40:7)
因此,以赛亚书上说:
天上的万象必将解体,诸天被卷起,好像书卷。(以赛亚书34:4)
同样,在启示录:
天就挪移,好像书卷被卷起来。(启示录6:14)
由此可知,约翰所看见的书卷是如何“里面和背面都写着字”的。
1121.“并不是寡妇”表示他们并非没有保护。这从“寡妇”的含义清楚可知,“寡妇”是指一个处于对良善的情感,并出于这种情感渴望真理的人。此处“寡妇”表示(没有)保护,因此“不是寡妇”表示并非没有保护,因为良善及其情感不会保护自己,而是被真理和对真理的理解保护;保护女人的“男人”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因而表示真理。男人和女人的婚姻与真理和良善的婚姻之间存在完美的相似性;因为男人生来是对真理的理解,因此这种理解在他里面占主导地位;而女人生来是对良善的情感,因此这种情感在她里面占主导地位。正如良善和真理彼此相爱,渴望结合,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情感或意愿也是如此。此外,丈夫与妻子的婚姻之爱从真理与良善的属灵婚姻中获得其起源(参看《天堂与地狱》,366–386节)。
此处的“寡妇”与以赛亚书中的具有相同的含义:
你这好享乐、安然坐着的人,现在当听这话,你心中说,惟有我,除我以外再没有别的,我必不坐着作寡妇,也不知道丧子之事。但丧子、寡居这两件祸事转眼之间必临到你。(以赛亚书47:8–9)
这些话也论及巴比伦,并且与启示录中的这些话具有相同的含义,即:“我并不是寡妇,必不见悲哀,因此,在一天之内,她的灾殃,就是死亡、悲哀、饥荒,就必来到你这里。”在圣言的其它地方,“寡妇”表示那些处于良善,但没有处于真理,却渴望真理的人,无论男女,因而表示那些没有免受虚假和邪恶伤害的保护,但仍被主保护的人。这个词也用于反面意义(如在以赛亚书9:17; 10:1, 2; 耶利米书15:7–9; 22:3; 49:10–11; 耶利米哀歌5:3; 以西结书22:6–7; 大卫诗篇68:9; 诗篇146:9; 出埃及记22:21–24; 申命记10:18; 27:19; 马太福音23:14; 路加福音20:47; 以及别处)。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就本身而言,生命,也就是神,不能创造出系生命本身或独一生命的另一个人或另一个存在;因为作为神的生命是非受造,延续和不可分割的;由此可知,神为一。但作为神的生命可以从物质中创造出它能存在于其中的不是生命的形式,并赋予它们生命的表象。这些形式就是人;它们因是生命的容器,故在最初被造时,只能是神的形像和样式:凭对真理的接受而为形像,凭对良善的接受而为样式;因为生命及其接受者就像主动和被动一样彼此适应,但不会混合。因此,人的形式,也就是生命的接受者,不是靠自己,而是靠神活着,唯独神是生命;因此,如众所周知的,一切爱之良善和一切信之真理都来自神,无一来自人。因为人若有一丁点生命是他自己的,就能凭自己意愿和实行良善,也能凭自己理解和相信真理,从而索取功德;然而,如果他相信这一点,那么接受生命的形式就会从上面关闭并扭曲,聪明就会消亡。良善及其爱,以及真理及其信就是生命,也就是神,因为神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此,神在这些里面与人同住。由此可推知,人凭自己什么都不是,只有他从主那里接受东西,同时又承认这东西不是他自己的,而是主的,他才是某种东西;这时,主使他成为某种东西;然而,这不是凭他自己,而是靠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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