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2.“又把他们的冠冕放在宝座前”表示谦卑,以及那时从心里对良善丝毫不来自他们自己,相反一切都来自主的承认。这从“冠冕”和“放在宝座前”的含义清楚可知:“冠冕”是指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参看AE 272节);“放在宝座前”,也就是在那里放下来是指出于谦卑承认,由此所表示的良善不是来自他们自己,唯独来自主;因为“放”是指抛弃自我,“放在宝座前”是指承认它唯独来自主。此处“冠冕”所表示的良善是爱与仁之良善;这良善唯独从主流入,并被处于来自圣言的真理的天堂天使和教会成员接受。与天使和世人同在的来自圣言的真理在他们的记忆中;主从这记忆中把它们召唤出来,并随着天使或世人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而将它们与良善结合起来;当照着来自圣言的真理生活时,他就拥有这种情感。结合在内层人或属灵人里面,并由此在外层人或属世人里面实现。这种结合构成活在地上时的人里面的教会,后来又构成他里面的天堂。由此清楚可知,没有这种结合,没有人能得救;还可知,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无法实现,除非人过着爱的生活;过着爱的生活就是实行主的诫命,爱就是实行,因为人所爱的,他就会意愿并实行之,而他所不爱的,他就不会去意愿,从而去实行。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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