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0.启4:10.“那二十四位长老就俯伏在坐宝座的面前”表示谦卑,以及那时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对天堂和教会的一切都来自主的承认。这从“俯伏”、“二十四位长老”和“坐宝座的”的含义清楚可知:“俯伏”是指谦卑和那时心里的承认;“二十四位长老”是指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参看AE 270节);“坐宝座的”是指主,天堂和教会的一切都来自祂(参看AE 289节)。这一节和本章接下来的几节经文论述的主题是天堂天使和教会成员对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接受;而前一节经文论述的主题是主,即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从主发出;这一点由“四活物将荣耀、尊贵、感谢给予那坐在宝座上,活到时代的时代者”来表示(参看AE 288—289节);但“那二十四位长老就俯伏在坐宝座的面前,敬拜那活到时代的时代的,又把他们的冠冕放在宝座前”表示接受和承认;因为“俯伏”表示谦卑,接受和承认,“二十四位长老”表示所有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无论是天堂里的,还是地上的。
要知道,对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接受,以及从心里对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以及永生都来自主的承认,只授予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原因在于,只有他们处于爱和信;那些处于爱和信的人在灵魂和内心都与主结合。主流入灵魂和内心,不流入那些只属于记忆,因而属于言语的东西。因为记忆只是进入人的入口,就像进入他的一个外院;它如同鸟类和走兽的反刍胃,人的记忆也对应于反刍胃。唯独那些在人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里面,或也可说,在他的爱和由此而来的信里面的事物在这个人里面。无论说人处于良善和真理,还是说他处于爱和信,都是一样的,因为一切良善都与爱有关,一切真理都与信有关。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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