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由于这个教会就像一只鹰,这鹰看似飞翔,所以现在也要解释一下在圣言中,“飞”表示什么。“飞”表示审视和同在,因为当一只鸟飞行时,它就会从高处环顾四周,从而凭它的视觉而在各处和周围同在。但当在圣言中,“飞”被归于耶和华时,它表示全在,因为全在就是无限的审视和无限的同在。这就是为何这个基路伯看上去就像一只“飞鹰”,因为“基路伯”表示总体上主的圣治,免得高层天堂不通过爱与仁之良善就被靠近;这基路伯表示神性聪明,如刚才所示。
在圣言中,“飞”论及主时,表示全在,论及人时,表示审视和同在,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诗篇:
神骑着基路伯飞行,载在风的翅膀上。(诗篇18:10; 撒母耳记下22:11)
“祂骑着基路伯”表示圣治;“祂飞行”表示在灵界的全在;“载在风的翅膀上”表示在自然界的全在。只有凭灵义才能理解大卫的这些话。
以赛亚书:
鸟儿怎样飞行,万军之耶和华就怎样保护耶路撒冷。(以赛亚书31:5)
经上说,鸟儿怎样飞行,耶和华就怎样保护耶路撒冷,因为“保护”表示安全守卫方面的圣治;“耶路撒冷”表示教会,被比作的飞行的“鸟儿”表示审视和同在,在此因被归于主而表示全在。
启示录:
我看见并听见一个鹰飞在空中,大声说,地上的居民,祸哉,祸哉。(启示录8:13)
又:
我看见另有一位天使飞在空中,有永远的福音要传给地上的居民。(启示录14:6)
前一位天使表示对所有处于邪恶之人的诅咒;另一位天使表示对所有处于良善之人的拯救;“飞”表示在他们所在的各方面的审视。
以赛亚书:
阿拉伯一切的羊群必聚集到你这里,尼拜约的公绵羊要事奉你。那些飞来如云、又如鸽子飞向窗户的是谁呢?(以赛亚书60:7, 8)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降临和那时对外邦人的光照;必聚集的“阿拉伯羊群”表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要事奉祂的“尼拜约公绵羊”表示凭属灵情感形成或指导生活的真理;“飞来如云、又如鸽子飞向窗户”表示对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的寻求和调查;因此,“飞”表示审视;因为“云”表示圣言的字义,“鸽子”表示对真理的属灵情感,“窗户”表示光中的真理。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这一点从“阿拉伯的羊群”、“尼拜约的公绵羊”、“云”、“鸽子”和“窗户”的含义可以看出来。
诗篇:
恐惧战兢临到了我。我说,谁给我像鸽子一样的翅膀呢?我就飞走,得以居住。看哪,我必远游,在旷野过夜。(诗篇55:5–7)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当时的试探和困苦;“恐惧战兢”表示这种困苦;“谁给我像鸽子一样的翅膀呢?我就飞走,得以居住”表示当时对真理的寻求和对将自己转向何处的审视。“鸽子的翅膀”表示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或对属灵真理的情感;“我就飞走,得以居住”表示通过这种情感将生命从诅咒中拯救出来;“看哪,我必远游,在旷野过夜”表示目前尚没有获救的希望。
何西阿书:
至于以法莲,他们的荣耀必如鸟飞去;纵然养大儿子,我却必使他们丧失亲人。(何西阿书9:11, 12)
“以法莲”表示那些属教会的人被光照的理解力;“荣耀”表示神性真理;“如鸟飞去”表示对神性真理的剥夺。此处与鸟作比较,是因为“鸟”表示理性和聪明的,与以法莲一样。“纵然养大儿子,我却必使他们丧失亲人”表示他们即便提出真理,仍不会由此变得智慧;因为“儿子”是指真理,“使他们丧失亲人”是指剥夺他们的智慧。
摩西五经:
你们不可为自己制造地上任何走兽的形像,也不可制造飞向空中的任何翼鸟的形像。(申命记4:15-17)
这些话在内义上表示人决不可从自我,或自己的东西中为自己获得智慧和聪明,因为在地上行走的动物表示对良善的情感,智慧来自该情感,“鸟”表示对真理的情感,聪明来自该情感。他们“不可为自己制造这些的形像”表示它们所表示的事物不可从人,或他的自我,或自己的东西中获得。经上说,“飞向空中的翼鸟”,是因为“翼鸟”表示对属灵真理的理解,或说对真理的属灵理解,“飞向空中”表示在神性事物上属于聪明的审视。
由此可见,这个基路伯看上去就像“飞鹰”表示什么,以及以赛亚书中的这段经文表示什么:
撒拉弗有六个翅膀;他用两个翅膀遮脸,两个翅膀遮脚,两个翅膀飞翔。(以赛亚书6:2)
即:“遮脸的翅膀”表示对属灵真理的情感,或对真理的属灵情感;“遮脚的翅膀”表示由此而来的对属世真理的情感,或对真理的属世情感;“飞翔的翅膀”表示审视和同在,在此表示全在,因为“撒拉弗”与“基路伯”所表相同,即表示守卫方面的圣治。
“飞”论及人时,表示审视,同时表示同在,因为视觉与它所看见的物体同在;它看上去很远,或在远处,是由于同时出现,并在空间上能被测量的居间物体。这一点可通过存在于灵界的事物来充分证实。在灵界,空间本身是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多样性所产生的表象;因此,当有什么人或物出现在远处,并且一位天使或灵人出于内在情感渴望与其同在,或检查那里的东西时,他就立刻出现在那里。这同样适用于思维,也就是人的内在或属灵视觉。思维在自己里面感知或看见他以前所看见的事物,不受空间影响,因而完全如在当下。这就是为何“飞”论及理解力及其聪明,又为何它表示审视和同在。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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