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启4:6(后半部分), 7, 8.宝座中间和宝座周围有四个活物,前后都满了眼睛。第一个活物像狮子;第二个活物像牛犊;第三个活物有像人一样的脸;第四个活物像飞鹰。四活物周围各有六个翅膀;里面都满了眼睛;他们昼夜不住地说,圣哉,圣哉,圣哉,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主神全能者。
“宝座中间和宝座周围有四个活物,前后都满了眼睛”表示主的守卫和圣治,防止不通过爱与仁之良善就靠近内层天堂,以便依赖于其上的低层事物可以处于秩序(277节)。
“第一个活物像狮子”表示就能力和结果而言,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的终端的表象(278节);“第二个活物像牛犊”表示就保护而言,神性良善的终端的表象(279节);“第三个活物有像人一样的脸”表示就智慧而言,神性守卫和圣治的终端的表象(280节);“第四个活物像飞鹰”表示就聪明和各方面的审视而言,神性守卫和圣治的终端的表象(281—282节)。
“四活物周围各有六个翅膀”表示在各方面围绕属天神性的属灵神性的表象(283节);“里面都满了眼睛”表示圣治和神性守卫(284节);“他们昼夜不住地说,圣哉,圣哉,圣哉”表示从主发出的至圣之物(285节);“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主神全能者”表示无限和永恒者(286节)。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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