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4.“又有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点着,那就是神的七灵”表示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的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本身。这从“七”和“在宝座前点着的火灯”的含义清楚可知:“七”是指总体上的一切事物;“在宝座前点着的火灯”是指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的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因为“灯”表示真理;因此,“七灯”表示总体上的一切真理,也就是神性真理;“火”表示爱之良善。灯因看上去在主所坐的宝座前点着,故表示来自主的真理。由于“神的七灵”表示来自主的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参看AE 183a节),所以经上说:“那就是神的七灵。”“七”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256节);“火”表示爱之良善(参看《属天的奥秘》,934, 4906, 5215, 6314, 6832, 10055节)。
“灯”表示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信之真理,这一点从以下圣言中的经文清楚看出来,如诗篇:
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诗篇119:105)
“话”被称为“灯”,是因为它是神性真理。诗篇:
你点亮我的灯;耶和华神使我的黑暗变为光明。(诗篇18:28)
“点亮灯”表示通过神性真理光照理解力,“使黑暗变为光明”表示通过真理之光驱散无知的虚假。路加福音:
让你们的腰束起来,让你们的灯发光。(路加福音12:35)
要束起来的“腰”表示爱之良善(参看《属天的奥秘》,3021, 4280, 4462, 5050–5052, 9961节);“发光的灯”表示源于爱之良善的信之真理。
马太福音:
身体的灯就是眼睛;倘若眼睛是好的,全身就光明;倘若眼睛坏了,全身就黑暗。所以你里头的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2, 23)
眼睛在此被称为“灯”,是因为“眼睛”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因而也表示信之真理;由于理解力从意愿获得自己的一切(因意愿如何,理解力就如何,或说后者的品质取决于前者的品质,正如信之真理从爱之良善获得自己的一切),所以当对真理的理解来自意愿的良善时,整个人都是属灵的,这一点由“倘若眼睛是好的,全身就光明”来表示。但当理解力是从意愿的邪恶中形成的时,情况恰恰相反;那时,它处于纯粹的虚假,这一点由“倘若眼睛坏了,全身就黑暗。所以你里头的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来表示。“眼睛”表示理解(可参看AE 152节);“黑暗”表示虚假(《属天的奥秘》,1539, 1560, 3340, 4415, 4531, 7655, 7711—7712节)。人若不知道“眼睛”表示理解,根本就不明白这些话的意思。
耶利米书:
我要把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磨石的声音和灯的亮光从他们那里夺走。(耶利米书25:10)
“把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夺走”表示除去源于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内在幸福;“把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夺走”表示除去良善与真理的一切结合,这种结合构成与人同在的天堂和教会;“把磨石的声音和灯的亮光夺走”表示除去仁与信的教义。至于“磨石”和“推磨”表示什么,可参看《属天的奥秘》(4335, 7750, 9995, 10303节)。同样在启示录:
灯光在巴比伦不再照耀;新郎和新妇的声音在那里必不再听见。(启示录18:23)
以赛亚书:
她的救恩如灯燃烧。(以赛亚书62:1)
这句话表示信之真理应当来自爱之良善。马太福音:
天国好比十个童女,拿着灯,出去迎接新郎。五个愚拙的拿着灯,却没有油;而五个谨慎的也带了油。所以新郎来的时候,谨慎的进去赴婚筵,但愚拙的却没有被允许进去。(马太福音25:1–12)
此处“灯”表示信之真理,“油”表示爱之良善。至于这个比喻的其它细节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E 252b节),那里解释了这些细节。
787.“全地都希奇跟从那兽”表示教会中更有学问的人对这些的接受和不那么有学问的人远远的接收。这从“希奇跟从那兽”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希奇跟从那兽”当论及表面上通过设计出来的作为与信仰的结合清除与圣言的不一致时,是指更有学问的人的接受和不那么有学问的人的接收(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地”是指教会(参看AE 29, 304, 417a, 697, 741—742, 752节)。“全地都希奇跟从那兽”表示接受和接收,因为希奇吸引人,被吸引的人就跟从。
在圣言中,经上频繁提到“随从神”、“跟从神或跟神走”、“随从别神”、“随从领袖”、“随众”;这些短语表示从心里跟随并承认,也表示与他们同在,与他们一起生活,并与他们相交,如以下经文。列王纪上:
大卫遵守我的诫命,全心跟从我,行我眼中看为正的事。(列王纪上14:8)
撒母耳记上:
耶西的儿子跟随扫罗出战。(撒母耳记上17:13)
摩西五经:
不可随众行恶,不可在争讼的事上随众附和偏行。(出埃及记23:2)
耶利米书:
你们不可随从素不认识的别神。(耶利米书7:9)
同一先知书:
他们随从别神,侍奉他们。(耶利米书11:10; 申命记8:19)
申命记:
随从巴力·毗珥的人,耶和华你的神都从你中间毁灭了。(申命记4:3)
由此明显可知,“随从”某人表示跟随他,服从他,从他行事,从他活着。“走”也表示生活。由此可见,“希奇跟从那兽”表示出于以下说服的接受和接收,即:表面上看,与圣言的不一致似乎被清除了。
之所以表示更有学问的人的接受和不那么有学问的人远远的接收,是因为有学问的人设计了信仰与其产生善行的生活结合的方式;而不那么有学问的人因不能从内在调查这些不一致,所以就接收它们,各人照各人的理解来接收;因此,这个信条,即唯信是得救的基本方法在全地(或全世界),或基督教会被接受。
还要用几句话来解释一下表面上看,这个宗教的主要观点,即:得救在于唯信,不在于善行是如何被清除的,因而是如何被有学问的人接受的。因为这些人设计了从信仰发展到善行的各个阶段,他们将这些阶段称为称义的步骤。他们迈出的第一步是从老师和牧师那里去听,第二步是从圣言获得信息证明情况就是这样;第三步是承认;由于教会的东西无法从心里被承认,除非先有试探,所以他们将试探加入到这一步;如果那时所遇到的怀疑被圣言或牧师驱散,这个人因此得胜了,那么他们就说,此人有了信心,这是对事情真相的一种确定,也是对他凭主的功德得救的信心。但由于在试探中所遇到的怀疑主要源于不理解圣言,而圣言经常提到“行为”、“作为”、“实行”和“作工或工作”,所以他们说,理解力必须加以控制,以服从信仰。因此,接下来是第四步,就是行善的努力;他们在这一步结束,声称当人到达这个阶段时,他就称义了,然后他生活的一切行为都被神接受,神也不看他生活的邪恶,因为它们都被赦免了。有学问的人设计出信仰与善行的这种结合,还接受它;但这种结合很少延伸到普通人那里,既因为它超出了其中一些人的理解力,还因为这些人大部分忙着做生意和工作,他们转移了心智,没有去理解这个教义的内在奥秘。
但不那么有学问的人却以不同的方式接收信仰与善行的这种结合,以及由此与圣言的表面一致。这些人对称义的步骤一无所知,而是相信唯信是得救的唯一方法;当他们从圣言那里看到,并从牧师那里听到,行善是必须的,人要照着自己的作为受审判时,就认为信仰产生善行,因为他们以为,知道牧师所教导的那些事,并由此认为事情就是这样,便构成信仰。由于这一步先到来,所以他们相信信仰产生善行,他们称这善行为信的果子,不知道这种信只是记忆的信,而记忆的信就本身而言,是一种历史的信,因为它源于别人,因而是与他们在一起的别人的,这种信永远不可能结出任何好果子。基督教界的大多数人已经陷入这个错误,因为唯信作为得救的主要方法,事实上作为得救的唯一方法已经被接受了。接下来要解释信与仁,或相信与实行如何构成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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