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4.“又有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点着,那就是神的七灵”表示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的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本身。这从“七”和“在宝座前点着的火灯”的含义清楚可知:“七”是指总体上的一切事物;“在宝座前点着的火灯”是指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的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因为“灯”表示真理;因此,“七灯”表示总体上的一切真理,也就是神性真理;“火”表示爱之良善。灯因看上去在主所坐的宝座前点着,故表示来自主的真理。由于“神的七灵”表示来自主的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参看AE 183a节),所以经上说:“那就是神的七灵。”“七”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256节);“火”表示爱之良善(参看《属天的奥秘》,934, 4906, 5215, 6314, 6832, 10055节)。
“灯”表示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信之真理,这一点从以下圣言中的经文清楚看出来,如诗篇:
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诗篇119:105)
“话”被称为“灯”,是因为它是神性真理。诗篇:
你点亮我的灯;耶和华神使我的黑暗变为光明。(诗篇18:28)
“点亮灯”表示通过神性真理光照理解力,“使黑暗变为光明”表示通过真理之光驱散无知的虚假。路加福音:
让你们的腰束起来,让你们的灯发光。(路加福音12:35)
要束起来的“腰”表示爱之良善(参看《属天的奥秘》,3021, 4280, 4462, 5050–5052, 9961节);“发光的灯”表示源于爱之良善的信之真理。
马太福音:
身体的灯就是眼睛;倘若眼睛是好的,全身就光明;倘若眼睛坏了,全身就黑暗。所以你里头的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2, 23)
眼睛在此被称为“灯”,是因为“眼睛”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因而也表示信之真理;由于理解力从意愿获得自己的一切(因意愿如何,理解力就如何,或说后者的品质取决于前者的品质,正如信之真理从爱之良善获得自己的一切),所以当对真理的理解来自意愿的良善时,整个人都是属灵的,这一点由“倘若眼睛是好的,全身就光明”来表示。但当理解力是从意愿的邪恶中形成的时,情况恰恰相反;那时,它处于纯粹的虚假,这一点由“倘若眼睛坏了,全身就黑暗。所以你里头的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来表示。“眼睛”表示理解(可参看AE 152节);“黑暗”表示虚假(《属天的奥秘》,1539, 1560, 3340, 4415, 4531, 7655, 7711—7712节)。人若不知道“眼睛”表示理解,根本就不明白这些话的意思。
耶利米书:
我要把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磨石的声音和灯的亮光从他们那里夺走。(耶利米书25:10)
“把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夺走”表示除去源于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内在幸福;“把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夺走”表示除去良善与真理的一切结合,这种结合构成与人同在的天堂和教会;“把磨石的声音和灯的亮光夺走”表示除去仁与信的教义。至于“磨石”和“推磨”表示什么,可参看《属天的奥秘》(4335, 7750, 9995, 10303节)。同样在启示录:
灯光在巴比伦不再照耀;新郎和新妇的声音在那里必不再听见。(启示录18:23)
以赛亚书:
她的救恩如灯燃烧。(以赛亚书62:1)
这句话表示信之真理应当来自爱之良善。马太福音:
天国好比十个童女,拿着灯,出去迎接新郎。五个愚拙的拿着灯,却没有油;而五个谨慎的也带了油。所以新郎来的时候,谨慎的进去赴婚筵,但愚拙的却没有被允许进去。(马太福音25:1–12)
此处“灯”表示信之真理,“油”表示爱之良善。至于这个比喻的其它细节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E 252b节),那里解释了这些细节。
499.但这一点要通过以下对比来进一步说明。除非一切被造物,无论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都拥有某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否则创造就不能实现;因为动物若没有在属世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就不会选择有利于其营养的食物,也不会繁殖和保护后代;因此,它们将不复存在。如果海里的鱼和海底的贝类没有这种自由,那么就没有鱼或贝类了。同样,除非每只昆虫都被赋予这种自由,否则就不会有蚕来生产丝绸,不会有蜜蜂来生产蜂蜡和蜂蜜,也不会有蝴蝶和它的伴侣在空中嬉戏,吮食花朵中的汁液,从而代表人像昆虫一样脱去外壳后在天界的幸福状态。
除非某种类似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东西存在于地上的土壤中,在播种在地里的种子中,在从地里长出的树木的各个部分,以及它的果实和新种子中,否则就不会有植物的生命,或任何植物。除非某种类似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东西存在于一切金属、一切石头(无论宝贵的还是普通的)中,否则就不会有金属、石头,甚至一粒沙子;因为就连一粒沙子也自由吸收以太,释放它的天然属性或自然散发物,扔掉破旧无用的元素,用新鲜物质来更新自己。因此,磁石周围有磁场,铁、铜、银、金、石头、硝石和硫磺周围都有各自的气场,甚至每粒尘埃周围都有不同的气场。每粒种子的至内层都从这气场中受孕,其多产原则使它生长。因为没有地上每一粒尘埃的这种散发物,就不会有发芽的开始和随之而来的持续生长。土地只有通过它的散发物才能以土和水渗透到播种在它里面的种子的至内层,就像渗透到一粒芥菜种中一样,例如:
它原比所有的种子都小,等到长起来,却比各样的菜都大,且成了树。(马太福音13:32; 马可福音4:30-32)
既然一切被造物各自都照着自己的性质而被赋予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那么为什么人就不可以照着自己的性质而被赋予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以便他可以变得属灵呢?这就是为什么人从子宫或出生直到在世上的最后一刻,后来直到永恒都享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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