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0.启4:4.“宝座的周围,又有二十四个宝座,二十四位长老坐在宝座上”表示在审判之前,主在高层天堂所排列的源于良善的一切真理。这从“宝座”、“它周围的二十四个宝座,和宝座上的二十四位长老”的含义清楚可知:那一位坐于其上的“宝座”是指最后审判方面的主(对此,参看AE 267节),“宝座”表示审判(AE 253a节);“它周围的二十四个宝座,和宝座上的二十四位长老”是指在审判之前,所排列的总体上天堂的一切真理。“二十四”表示所有或全部,“宝座”表示审判,“长老”表示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抽象地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此处指的是高层天堂,因为所有在高层天堂的人都处于源于爱之良善的真理,还因为紧接着论述的是低层天堂。“二十四”表示所有或全部,因为这个数字与“十二”所表相同,“十二”表示所有或全部,并论及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577, 2089, 2129—2130, 3272, 3858, 3913节)。数字“二十四”与数字“十二”所表相同,是因为它是十二的两倍,一个数字的两倍与相乘得出它的那个数字所表相同(可参看AC 5291, 5335, 5708, 7973节)。
十二使徒将要坐的“宝座”也表示最后审判方面的主,对此,马太福音上说:
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重生的时候,就是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的时候,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路加福音22:30)
“十二使徒”表示总体上的一切真理。在以下启示录的话中同样如此:
我看见几个宝座,他们坐在上面,并有审判权赐给他们。(启示录20:4)
审判权赐给那些坐在宝座上的人表示审判唯独属于主,因为在圣言中,“长老”表示所有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抽象地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审判从这些真理来施行。人若以为圣言中的“长老”和“使徒”是指长老和使徒,就大错特错了;就圣言的灵义而言,所感知到的不是人,而是从人抽象出来的事物,因为属灵之物与人毫无共同之处。就属世的圣言字义而言,情况不是这样;字义不仅提到人,而且许多表述都暗含人的观念,以便圣言在其终端可以是属世的,从而为灵义形成一个基础。“长老”的含义,与“婴儿”、“孩子”、“少年人”、“老年人”、“童女或处女”、“妇人或女人”,以及许多这类词语的含义情况是一样的。就属世意义而言,这些人都被简单地视为人;但就属灵意义,即灵义而言,“婴儿”表示纯真,“孩子”表示仁爱,“少年人”表示聪明,“老年人”表示智慧,“童女或处女”表示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妇人或女人”表示教会的良善,其它情况也是如此。这同样适用于“邻舍”的属世意义和属灵意义;“邻舍”在属世意义上表示每个人,但在属灵意义上表示这个人里面的良善、真理、真诚和公义本身。凡在自己里面思考,或反思的人都能看出,这就是属灵意义上的邻舍;因为除了一个人里面的良善外,谁会为了其它任何理由而爱他?良善和真理构成这个人,并使他被爱,而不是面容和身体使他被爱。
不过,要回到“长老”的含义。“长老”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他们的经文可以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那时月亮要蒙羞,日头要惭愧,万军之耶和华必在锡安山、在耶路撒冷掌权;在祂的长老面前,必成为荣耀。(以赛亚书24:23)
“月亮”和“日头”表示他们的偶像崇拜、信之虚假和爱之邪恶;“锡安山”和“耶路撒冷”表示天堂和教会;“长老”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故经上说,“在他们面前,必成为荣耀”,因为“荣耀”表示天上的神性真理(参看AE 33节)。
耶利米哀歌:
我的处女和少年人都被掳去。我招呼我所亲爱的,他们却欺骗我;我的长老在城中气绝了。(耶利米哀歌1:18, 19)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教会的荒废,因教会的荒废才有了哀恸;当对真理的任何属灵情感,因而在诸如属于教会的那类事物上的聪明都不复存在时,因此当没有真理时,这种荒废就会发生。被掳去的“处女”表示对真理的属灵情感,“少年人”表示聪明;“掳”是指从这种情感和聪明中移除;气绝的“长老”表示教会的真理。
以西结书:
要将老人、少年人、处女、婴孩和妇女,从圣所起全都杀尽灭绝;于是他们从房前的长老开始。(以西结书9:6)
此处论述的主题也是教会的荒废;“老人”和“少年人”表示智慧和聪明;“处女”表示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婴孩”表示纯真;“妇人”表示教会的良善;“杀尽灭绝”表示毁坏;他们所开始的“圣所”表示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也就是“房前的长老”方面的教会。
耶利米哀歌:
也不尊敬老人的面。长老从城门口断绝,少年人也不再奏乐。(耶利米哀歌5:12, 14)
“老年人”表示属于良善的智慧;“长老”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少年人”表示聪明。出埃及记:
摩西和亚伦, 拿答, 亚比户, 并七十个长老,而不是其他人,看见以色列的神,祂脚下仿佛有蓝宝石的作工。(出埃及记24:1, 9–12)
这段经文表示只有那些处于良善和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才看见主(参看《属天的奥秘》对这段经文的解释,9403–9411节)。这就是以色列的七十个长老所代表的,也是坐在二十四个宝座上的“二十四个长老”所表示的;这也是“十二使徒”所表示的,论到他们,经上说:“他们要坐在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支派。”“十二使徒”表示源于良善的一切真理(《属天的奥秘》,2129, 3354, 3488, 3858, 6397节);“以色列十二支派”所表相同(AC 3858, 3926, 4060, 6335节);“以色列的长老”也所表相同(AC 6524—6525, 6890, 7912, 8578, 8585, 9376, 9404节)。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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