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1.“我听见的第一个声音”表示现在对即将到来之事的启示。这从“声音”的含义清楚可知,“声音(voice)”是指凡从主发出,并被天使和世人感知到的东西,在此尤指对最后审判之前,最后审判之时和之后将要发生的即将到来之事的启示,因为接下来论述的就是这些事。在圣言中,“耶和华的声音(voice)”表示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一切聪明和智慧都来自神性真理(AC 219—220, 375, 3563, 6971, 8513, 9926节);这一点从以下经文也清楚看出来,诗篇:
耶和华的声音在众水上;耶和华的声音大有能力;耶和华的声音满有荣耀。耶和华的声音震破香柏树。耶和华的声音使火焰分岔。耶和华的声音使旷野震动。耶和华的声音使母鹿落胎;凡在祂殿中的,都说,荣耀!(诗篇29:3–9)
该诗篇论述了从主发出的神性,这神性用一个词来称呼,就是神性真理;该诗篇所提到的事物描述了它的效果,无论在善人身上,还是在恶人身上;由此明显可知,“耶和华的声音(voice)”表示什么。
约翰福音:
祂是羊的牧人;看门的就给他开门,羊也听祂的声音。羊不跟着生人,因为不认得生人的声音。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它们来,它们也要听我的声音。但你们不是我的羊,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约翰福音10:2–5, 16, 26, 27)
在圣言中,“(绵)羊”表示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因而表示那些处于源于仁的信之人;此处“声音”(voice)不是指一个声音,而是指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流入那些处于仁之良善的人,赋予他们聪明,并且只要他们处于良善,就赋予他们智慧;聪明属于真理,智慧属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耶利米书:
大地的制造者用自己的聪明展开了诸天,祂一发声,天上就有众水。(耶利米书10:12, 13; 51:16)
诗篇:
耶和华的声音在众水上,耶和华在大水上。(诗篇29:3)
启示录:
人子的声音如同多水的响声。(启示录1:15)
又:
我从天上听见一个响声,像多水的响声。(启示录14:2)
耶和华的响声和天上的响声是指发出的神性,或神性真理,一切聪明和智慧都来自神性真理;之所以把它比作“多水的声音”,是因为“水”表示终端的神性真理;这就是“水”的含义(参看AE 71节)。
诗篇:
世上的列国啊,你们要向主唱诗。向那乘驾在亘古之天的天之上的;看哪,祂要发出声音,强有力的声音。(诗篇68:32, 33)
约翰福音:
我告诉你们,时候将到,就是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的时候。(约翰福音5:25)
约珥书:
耶和华必从耶路撒冷发声,天地就震动。(约珥书3:16)
又:
耶和华在祂军旅前发声;遵行祂话的天象数不清。(约珥书2:11)
此处耶和华的“声音”(voice)表示神性真理,这是显而易见的;在其它许多地方也是如此。
967.“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表示属世人中不再有出于属灵之物、来自圣言的任何东西。这从“海中活的灵魂”和“海”的含义清楚可知:“海中活的灵魂”是指本身拥有属灵生命之物(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海”是指属世人中真理的总体,因而也指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如刚才所述(AE 965节)。当这些知识不从灵界或天堂获得生命时,它们就被称为死的。“海中活的灵魂”是指各种鱼,这些鱼表示属世人的知识或科学(参看AE 531节),还表示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因为对属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科学(认知)不同于世界上的知识(科学)。原因在于,对属世人来说,这些知识没有出于属灵之物的生命在里面;除非属灵之物从天上流入来自圣言的知识,否则这些知识就是死的,不是活的。
对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不是活的,直到内在属灵人被打开;当人正在重生时,这属灵人就被主打开;然后,通过打开的属灵人,属灵之物从天堂出来流入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并让它们活起来。它以这种方式让它们活起来:属世人中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成为内在属灵人中的属灵事物的对应;当成为对应时,它们就是活的,因为那时,属灵之物被包含在具体的知识或真理中,就像灵魂在其身体中一样。因此,人死后就进入这些属灵事物,与它们相对应的知识就作为一个基础而服务于它们。但对那些来自圣言的知识没有活起来的人来说,情况则不然。从天堂流入知识的属灵之物是对真理的情感,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结出果实的情感;因为属灵之热就是对良善的爱或情感,属灵之光就是对真理的情感。对那些处于仁爱的生活,由此处于信仰的人来说,这些就是流入,并让来自圣言的知识活起来的属灵事物。而对那些处于与仁爱的生活分离的信仰之人来说,这些知识是死的。因此,这就是“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所表示的。
(续:第五诫)
第五诫是,“不可偷盗”。“偷盗”不仅是指明显的偷盗,还指不明显的偷盗,如利用各种伪装的欺诈和诡计所实现的非法高利贷和非法所得,它们要么看似合法,要么暗中进行,以至于根本不显露出来。这些利益通常是由管理他人财物的高级和低级管理员,商人,以及贩卖判决,从而使公正成为可购买的东西的法官来谋取的。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就是作为反对神的罪而必须戒除并避开,最后厌恶的偷盗,因为它们反对包含在圣言中的神性律法,并反对这条律法,就是全世界一切宗教的基本律法当中的一条律法。这十条诫命是普世的;赐下它们的目的是,当一个人出于它们生活时,他可以出于宗教信仰生活,因为人通过出于宗教信仰生活而与天堂结合,而出于对文明和道德法律的服从照着这些诫命生活会使人与世界结合,却不会使他与天堂结合。与世界结合,不与天堂结合,就是与地狱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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