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261

261.“我听见的第

261.“我听见的第一个声音”表示现在对即将到来之事的启示。这从“声音”的含义清楚可知,“声音(voice)”是指凡从主发出,并被天使和世人感知到的东西,在此尤指对最后审判之前,最后审判之时和之后将要发生的即将到来之事的启示,因为接下来论述的就是这些事。在圣言中,“耶和华的声音(voice)”表示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一切聪明和智慧都来自神性真理(AC 219—220, 375, 3563, 6971, 8513, 9926节);这一点从以下经文也清楚看出来,诗篇:

耶和华的声音在众水上;耶和华的声音大有能力;耶和华的声音满有荣耀。耶和华的声音震破香柏树。耶和华的声音使火焰分岔。耶和华的声音使旷野震动。耶和华的声音使母鹿落胎;凡在祂殿中的,都说,荣耀!(诗篇29:3–9)

该诗篇论述了从主发出的神性,这神性用一个词来称呼,就是神性真理;该诗篇所提到的事物描述了它的效果,无论在善人身上,还是在恶人身上;由此明显可知,“耶和华的声音(voice)”表示什么。

约翰福音:

祂是羊的牧人;看门的就给他开门,羊也听祂的声音。羊不跟着生人,因为不认得生人的声音。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它们来,它们也要听我的声音。但你们不是我的羊,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约翰福音10:2–5, 16, 26, 27)

在圣言中,“(绵)羊”表示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因而表示那些处于源于仁的信之人;此处“声音”(voice)不是指一个声音,而是指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流入那些处于仁之良善的人,赋予他们聪明,并且只要他们处于良善,就赋予他们智慧;聪明属于真理,智慧属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耶利米书:

大地的制造者用自己的聪明展开了诸天,祂一发声,天上就有众水。(耶利米书10:12, 13; 51:16)

诗篇:

耶和华的声音在众水上,耶和华在大水上。(诗篇29:3)

启示录:

人子的声音如同多水的响声。(启示录1:15)

又:

我从天上听见一个响声,像多水的响声。(启示录14:2)

耶和华的响声和天上的响声是指发出的神性,或神性真理,一切聪明和智慧都来自神性真理;之所以把它比作“多水的声音”,是因为“水”表示终端的神性真理;这就是“水”的含义(参看AE 71节)。

诗篇:

世上的列国啊,你们要向主唱诗。向那乘驾在亘古之天的天之上的;看哪,祂要发出声音,强有力的声音。(诗篇68:32, 33)

约翰福音:

我告诉你们,时候将到,就是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的时候。(约翰福音5:25)

约珥书:

耶和华必从耶路撒冷发声,天地就震动。(约珥书3:16)

又:

耶和华在祂军旅前发声;遵行祂话的天象数不清。(约珥书2:11)

此处耶和华的“声音”(voice)表示神性真理,这是显而易见的;在其它许多地方也是如此。


诠释启示录 #1012

1012.启16:1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前面解释这段经文(可参看AE 693, 746f节)。

“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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