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1.“我听见的第一个声音”表示现在对即将到来之事的启示。这从“声音”的含义清楚可知,“声音(voice)”是指凡从主发出,并被天使和世人感知到的东西,在此尤指对最后审判之前,最后审判之时和之后将要发生的即将到来之事的启示,因为接下来论述的就是这些事。在圣言中,“耶和华的声音(voice)”表示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一切聪明和智慧都来自神性真理(AC 219—220, 375, 3563, 6971, 8513, 9926节);这一点从以下经文也清楚看出来,诗篇:
耶和华的声音在众水上;耶和华的声音大有能力;耶和华的声音满有荣耀。耶和华的声音震破香柏树。耶和华的声音使火焰分岔。耶和华的声音使旷野震动。耶和华的声音使母鹿落胎;凡在祂殿中的,都说,荣耀!(诗篇29:3–9)
该诗篇论述了从主发出的神性,这神性用一个词来称呼,就是神性真理;该诗篇所提到的事物描述了它的效果,无论在善人身上,还是在恶人身上;由此明显可知,“耶和华的声音(voice)”表示什么。
约翰福音:
祂是羊的牧人;看门的就给他开门,羊也听祂的声音。羊不跟着生人,因为不认得生人的声音。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它们来,它们也要听我的声音。但你们不是我的羊,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约翰福音10:2–5, 16, 26, 27)
在圣言中,“(绵)羊”表示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因而表示那些处于源于仁的信之人;此处“声音”(voice)不是指一个声音,而是指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流入那些处于仁之良善的人,赋予他们聪明,并且只要他们处于良善,就赋予他们智慧;聪明属于真理,智慧属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耶利米书:
大地的制造者用自己的聪明展开了诸天,祂一发声,天上就有众水。(耶利米书10:12, 13; 51:16)
诗篇:
耶和华的声音在众水上,耶和华在大水上。(诗篇29:3)
启示录:
人子的声音如同多水的响声。(启示录1:15)
又:
我从天上听见一个响声,像多水的响声。(启示录14:2)
耶和华的响声和天上的响声是指发出的神性,或神性真理,一切聪明和智慧都来自神性真理;之所以把它比作“多水的声音”,是因为“水”表示终端的神性真理;这就是“水”的含义(参看AE 71节)。
诗篇:
世上的列国啊,你们要向主唱诗。向那乘驾在亘古之天的天之上的;看哪,祂要发出声音,强有力的声音。(诗篇68:32, 33)
约翰福音:
我告诉你们,时候将到,就是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的时候。(约翰福音5:25)
约珥书:
耶和华必从耶路撒冷发声,天地就震动。(约珥书3:16)
又:
耶和华在祂军旅前发声;遵行祂话的天象数不清。(约珥书2:11)
此处耶和华的“声音”(voice)表示神性真理,这是显而易见的;在其它许多地方也是如此。
634.“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凡承认并接受唯信称义并得救的教义之人,都确认它,并照之生活。“拜兽”表示承认这教义(580节)。“拜兽像”表示承认并接受这教义(603节)。“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以爱和信来接受该教义,并确认它(605,606节);由于以爱和信确认这教义者,也会照此生活,故同样表示这层意义。
这些话描述了对该教义的三种接受程度。第一种接受程度是承认该教义;第二种接受程度是在自己里面确认它;第三种接受程度是照该教义生活;承认它是在思维里面实现的;在自己里面确认它是在理解或认知里面实现的;而照之生活则是在意愿里面实现的。有些人只是处在第一种程度,尚未处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有些人则处于第一种和第二种,尚未处于第三种;但处于第三种程度,也就是照之生活的,就是接下来的几节(14:10, 11)所论及的那些人。照该教义生活就不会把邪恶当回事,以为邪恶不会定罪,因为使人得救的,不是律法行为,而是唯信。也不把良善当回事,心想除了邀功的外,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因此,他们避开邪恶,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因神性律法;这些人行善只是为自己和这个世界,因而是出于自我之爱,而非为了主的缘故,因而不是出于对邻之爱。
接下来的事(14:10, 11)之所以论及这些人,是因为只是进入思维和理解或认知的一切不会定罪;但进入意愿的一切会定罪;因为这会进入生命,并保留下来。因为除了属于爱的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意愿,而爱是人的生命。他们就是那些不省察自己,认识自己的罪,从而践行悔改的人,因此他们被定罪;因为他们心里说:“有必要省察,或认识、承认罪,并悔改吗?所有这些不都包括在唯信之内了吗?”在灵界,这样的人我见得太多了,他们避恶行善,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同时为了属灵的律法,他们都被扔进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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