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260

260.启4:1.“

260.启4:1.“这些事以后,我观看”表示被光照的理解力。这从“看”的含义清楚可知,“看”是指理解。“看”表示理解,是因为眼睛的视觉对应于心智的视觉,也就是理解力。这种对应关系基于以下事实:理解力看见或感知属灵事物,眼睛的视觉看见或感知属世事物。属灵事物是源于良善的真理,属世事物是各种形式的物体。源于良善的真理,也就是属灵事物,在天堂看上去就像眼前的物体一样清晰,然而却又大不相同,因为这些真理从理性上被看到,也就是被感知到。这种视觉或感知的性质无法用人类的语言来描述,只能这样来理解,它包括出于至内在的原则对事情就是如此的同意和确认。事实上,确认的证据大量存在,并向理性视觉呈现为一体,这一体如同来自许多细节的一个结论。这些确认的证据在天堂之光,也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或神性智慧中,这光照着每位天使的接受状态而在他里面运作。这就是属灵视觉或理解力,或说理解力的属灵视觉。由于对天使来说,这种视觉作用于眼睛的视觉,并以相对应的形式呈现理解力的真理,这些相对应的形式出现在天堂,与自然界中被称为物体的形式没什么不同,所以圣言字义上的“看”表示理解。至于天上的表象是何性质,它们对应于天使的内在视觉的对象,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70–176节)。

圣言之所以用“看”这个词,不用理解,是因为就其终端而言,圣言是属世的,属世之物是属灵事物立于其上的基础,或说属灵事物将其根基建立在这个基础上;因此,圣言若在字面上是属灵的,就不会有基础,因而就像一座没有地基的房子(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天堂与地狱》,303–310节)。在圣言中,“看”表示理解,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他们对先见说,不要看;对有异象的说,不要为我们看正直的事;向我们说圆滑的话,看虚幻吧。(以赛亚书30:10)

同一先知书:

那能看的人,眼不再闭上,能听的人,耳必倾听。(以赛亚书32:3)

又:

你们这眼瞎的,看吧,好看得见,你们看见大事,却不遵守。(以赛亚书42:18, 20)

又:

祭司和先知因烈酒而犯错,在看见中犯错,在审判时跌倒。(以赛亚书28:7)

别处:

看,却看不见,听却听不见。(马太福音13:1–15; 马可福音4:11, 12; 8:17, 18; 以赛亚书6:9, 10; 以西结书12: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例子,无需在此引用,因为每个人都从习惯性的说话模式知道,“看”表示理解;因此,我们说,我看事情是这样,或事情不是这样,意思是我明白。

260a.“见天上有一扇门开着”表示被揭示的天堂奥秘。这从“门”的含义清楚可知,“门”是指准许进入,或引入(对此,参看AE 208节),在此是指探察,也就是视觉的准许进入;此外,当肉眼的视觉变得模糊,同时灵眼被光照时,视觉就被准许进入天堂;先知就凭这后一种视觉看见一切异象。天上开了的“门”在此表示天堂的奥秘,是因为在这种时候,那些在天堂里的事物出现了;那些系教会奥秘的事物出现在先知面前;此处看到的是关于将发生在最后审判时期的事情的奥秘,这些奥秘至今无一被揭示,并且在审判结束之前也无法被揭示,甚至那时也只能通过某个被主恩准看到它们,同时圣言的灵义被揭示给的世人来揭示。因为这本预言书所写的一切都是针对最后的审判来写的,不过,是通过代表和对应来写的;凡主所说,并被天使感知到的话,在下降的过程中都变成代表,并且如此呈现在终端天堂的天使眼前和作为先知在灵眼打开时的世人面前。由此可见天上开了的门表示什么。


圣爱与圣智 #340

340.⑶有一个从灵

340.⑶有一个从灵界进入自然界的持续流注。人若不知道灵界的存在,并且灵界不同于自然界,犹如在先之物不同于在后之物,或原因不同于所造成的结果,就不可能知道这种流注。正因如此,那些撰写动植物起源的人只能将这种起源追溯到自然界,即便追溯到神那里,也会以为神从一开始就将产生这些事物的能力植入自然界;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他们不知道,自然界没有被赋予任何能力;事实上,自然界本身是死的,丝毫无助于这些事物的产生,就跟工具无助于工匠的作品一样,因为工具必须被不断驱动才能活动。正是某种属灵事物,就是从主所在的太阳那里获得自己的起源,并降至自然界的最外层元素的某种事物,产生了动植物的形式,创造了存在于这两者里面的奇迹,以地上的物质充满它们,好叫它们保持固定不变。我们现在因知道灵界的存在,又知道属灵之物来自主所在并从主发出的属灵太阳,正是这属灵之物驱动大自然活动,犹如活物驱动死物,并且存在于灵界的事物和存在于自然界的事物是一样的,故能看出,动植物只能经由灵界从主那里获得自己的存在,并通过灵界获得自己的持续存在,由此就有了从灵界进入自然界的持续流注。这一事实将在下一章得到充分证明。地上的有害物是通过地狱的流注产生的,这一点同样是由于这一许可法:邪恶本身可以从地狱流入人。我们将在《天使智慧之圣治篇》说明这一法则。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