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启示录4
1.这些事以后,我观看,见天上有门开了;我听见的第一个声音,好像号筒和我说话,说,你上到这里来,我要将以后必成的事指示你。
2.立刻,我在灵里;见有一个宝座安置在天上,又有一位坐在宝座上。
3.那坐着的,外表好像碧玉和红宝石;宝座周围又有彩虹,外表好像绿宝石。
4.宝座的周围,又有二十四个宝座,我看见二十四位长老坐在宝座上,身穿白衣,头上戴着金冠冕。
5.有闪电,雷轰,响声,从宝座中发出;又有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点着,那就是神的七灵。
6.宝座前有一个如同水晶的玻璃海;宝座中间和宝座周围有四个活物,前后都满了眼睛。
7.第一个活物像狮子;第二个活物像牛犊;第三个活物有像人一样的脸;第四个活物像飞鹰。
8.四活物周围各有六个翅膀;里面都满了眼睛;他们昼夜不住地说,圣哉,圣哉,圣哉,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主神全能者。
9.每逢四活物将荣耀、尊贵、感谢给予那坐在宝座上,活到时代的时代者的时候,
10.那二十四位长老就俯伏在坐宝座的面前,敬拜那活到时代的时代的,又把他们的冠冕放在宝座前,说,
11.主啊,你是配得荣耀,尊贵,权柄的,因为你创造了万物,并且它们都是因你的旨意而存在,被创造的。
诠 释
258.前面(AE 5节)指出,这本预言书论述的主题不是基督教会从开始到结束的连续状态,如迄今为止人们所认为的,而是教会和天堂在末期的状态,末期就是将有一个新天堂和一个新教会的时候,也就是将有一个新教会在天上和地上形成的时候,因而审判发生的时候。之所以说天上的一个新教会,是因为那里也有一个教会,和地上一样(参看《天堂与地狱》,221–227节)。由于这些是本书论述的主题,所以第一章论述了作为审判者的主;第二章和第三章论述了那些属教会的人和那些不属教会的人,因而论述了那些在要废除的先前天堂的人,以及那些在要形成的新天堂的人。第二章和第三章所论述的七个教会表示所有在教会里的人,以及属于教会的一切事物(参看AE 256—257节)。这第四章则论述了审判之前,对一切事物,尤其天堂里的一切事物的安排;因此,现在在天上看见一个宝座,宝座周围又有二十四个宝座,二十四位长老坐在上面;宝座旁边还有四个活物,也就是基路伯。这些事物描述了审判之前,对一切事物的安排,因为在对本章的解释中,我们会看到审判。要知道,在有变化发生之前,一切事物都必须重新安排,为将来的事件做准备;因为主预见一切事物,并照着这种预见处理和提供它们。因此,天堂中间的“宝座”表示审判,“坐在宝座上的”表示主;二十四位长老坐在上面的“二十四个宝座”表示总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一切真理,审判就从这些真理并照着它们来施行。“四活物”,也就是基路伯,表示主的圣治,免得先前的天堂因即将发生的显著变化而受到伤害,并且以后一切事都要照着秩序来行;也就是说,那些内层邪恶的人要与那些内层良善的人分离,后者被提入天堂,而前者被扔进地狱。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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