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258

启示录41.这些

启示录4

1.这些事以后,我观看,见天上有门开了;我听见的第一个声音,好像号筒和我说话,说,你上到这里来,我要将以后必成的事指示你。

2.立刻,我在灵里;见有一个宝座安置在天上,又有一位坐在宝座上。

3.那坐着的,外表好像碧玉和红宝石;宝座周围又有彩虹,外表好像绿宝石。

4.宝座的周围,又有二十四个宝座,我看见二十四位长老坐在宝座上,身穿白衣,头上戴着金冠冕。

5.有闪电,雷轰,响声,从宝座中发出;又有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点着,那就是神的七灵。

6.宝座前有一个如同水晶的玻璃海;宝座中间和宝座周围有四个活物,前后都满了眼睛。

7.第一个活物像狮子;第二个活物像牛犊;第三个活物有像人一样的脸;第四个活物像飞鹰。

8.四活物周围各有六个翅膀;里面都满了眼睛;他们昼夜不住地说,圣哉,圣哉,圣哉,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主神全能者。

9.每逢四活物将荣耀、尊贵、感谢给予那坐在宝座上,活到时代的时代者的时候,

10.那二十四位长老就俯伏在坐宝座的面前,敬拜那活到时代的时代的,又把他们的冠冕放在宝座前,说,

11.主啊,你是配得荣耀,尊贵,权柄的,因为你创造了万物,并且它们都是因你的旨意而存在,被创造的。

 

258.前面(AE 5节)指出,这本预言书论述的主题不是基督教会从开始到结束的连续状态,如迄今为止人们所认为的,而是教会和天堂在末期的状态,末期就是将有一个新天堂和一个新教会的时候,也就是将有一个新教会在天上和地上形成的时候,因而审判发生的时候。之所以说天上的一个新教会,是因为那里也有一个教会,和地上一样(参看《天堂与地狱》,221–227节)。由于这些是本书论述的主题,所以第一章论述了作为审判者的主;第二章和第三章论述了那些属教会的人和那些不属教会的人,因而论述了那些在要废除的先前天堂的人,以及那些在要形成的新天堂的人。第二章和第三章所论述的七个教会表示所有在教会里的人,以及属于教会的一切事物(参看AE 256—257节)。这第四章则论述了审判之前,对一切事物,尤其天堂里的一切事物的安排;因此,现在在天上看见一个宝座,宝座周围又有二十四个宝座,二十四位长老坐在上面;宝座旁边还有四个活物,也就是基路伯。这些事物描述了审判之前,对一切事物的安排,因为在对本章的解释中,我们会看到审判。要知道,在有变化发生之前,一切事物都必须重新安排,为将来的事件做准备;因为主预见一切事物,并照着这种预见处理和提供它们。因此,天堂中间的“宝座”表示审判,“坐在宝座上的”表示主;二十四位长老坐在上面的“二十四个宝座”表示总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一切真理,审判就从这些真理并照着它们来施行。“四活物”,也就是基路伯,表示主的圣治,免得先前的天堂因即将发生的显著变化而受到伤害,并且以后一切事都要照着秩序来行;也就是说,那些内层邪恶的人要与那些内层良善的人分离,后者被提入天堂,而前者被扔进地狱。


诠释启示录 #967

967.“海中一切活

967.“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表示属世人中不再有出于属灵之物、来自圣言的任何东西。这从“海中活的灵魂”和“海”的含义清楚可知:“海中活的灵魂”是指本身拥有属灵生命之物(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海”是指属世人中真理的总体,因而也指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如刚才所述(AE 965节)。当这些知识不从灵界或天堂获得生命时,它们就被称为死的。“海中活的灵魂”是指各种鱼,这些鱼表示属世人的知识或科学(参看AE 531节),还表示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因为对属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科学(认知)不同于世界上的知识(科学)。原因在于,对属世人来说,这些知识没有出于属灵之物的生命在里面;除非属灵之物从天上流入来自圣言的知识,否则这些知识就是死的,不是活的。

对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不是活的,直到内在属灵人被打开;当人正在重生时,这属灵人就被主打开;然后,通过打开的属灵人,属灵之物从天堂出来流入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并让它们活起来。它以这种方式让它们活起来:属世人中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成为内在属灵人中的属灵事物的对应;当成为对应时,它们就是活的,因为那时,属灵之物被包含在具体的知识或真理中,就像灵魂在其身体中一样。因此,人死后就进入这些属灵事物,与它们相对应的知识就作为一个基础而服务于它们。但对那些来自圣言的知识没有活起来的人来说,情况则不然。从天堂流入知识的属灵之物是对真理的情感,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结出果实的情感;因为属灵之热就是对良善的爱或情感,属灵之光就是对真理的情感。对那些处于仁爱的生活,由此处于信仰的人来说,这些就是流入,并让来自圣言的知识活起来的属灵事物。而对那些处于与仁爱的生活分离的信仰之人来说,这些知识是死的。因此,这就是“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所表示的。

(续:第五诫)

第五诫是,“不可偷盗”。“偷盗”不仅是指明显的偷盗,还指不明显的偷盗,如利用各种伪装的欺诈和诡计所实现的非法高利贷和非法所得,它们要么看似合法,要么暗中进行,以至于根本不显露出来。这些利益通常是由管理他人财物的高级和低级管理员,商人,以及贩卖判决,从而使公正成为可购买的东西的法官来谋取的。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就是作为反对神的罪而必须戒除并避开,最后厌恶的偷盗,因为它们反对包含在圣言中的神性律法,并反对这条律法,就是全世界一切宗教的基本律法当中的一条律法。这十条诫命是普世的;赐下它们的目的是,当一个人出于它们生活时,他可以出于宗教信仰生活,因为人通过出于宗教信仰生活而与天堂结合,而出于对文明和道德法律的服从照着这些诫命生活会使人与世界结合,却不会使他与天堂结合。与世界结合,不与天堂结合,就是与地狱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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