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9.“若有人听见我的声音”表示若有人留意主的戒律。这从“听见”和“我的声音”的含义清楚可知。“听见”是指留意,也就是注意观察,并听从或服从;因为经由听觉进入的事物不仅被理解力看见,而且若与人的情感一致,还会服从;内层情感与如此听到的事物联合,但不与只是看到的事物联合。因此,在日常话语中,听和听从有两种含义,即:倾听某人和听从某人,或某人的倾听者和听从者;后者是指服从,而前者是指感知;因此,“听见你”表示服从,只“看见你”表示聪明。在日常话语中,这些含义起源于灵界,人的灵就在灵界(参看AE 14和108节)。“我的声音”,或主的声音或嗓音,是指圣言、教义和由此而来的信的真理,因而是指主的戒律(参看《属天的奥秘》,219—220, 3563, 6971, 8813, 9926节)。
说若有人留意主的戒律,意思是说若有人愿意认识真理,并从圣言研究或调查它们;凡处于生活的邪恶,确认教义虚假的人都无法做到这一点。那些确认教义的虚假之人只留意圣言中支持他们的虚假原则的东西;至于其它的,他们要么忽略,仿佛看不见,要么败坏和歪曲;而那些处于生活邪恶的人则不关心真理,即便听见真理,也不去听。因此,他们以一种听见的方式,也就是看见并感知真理的方式,而不是以其它方式,也就是听从或服从真理的方式来接受。但那些渴望认识真理,并从圣言研究或调查它们的人是那些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热爱真理,因为它是真理的人。只有那些渴望照着来自圣言的真理,因而照着主的诫命生活的人才处于这种情感。他们就是“若有人听见我的声音而开门,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所指的人。
Life63.有一种宗教信条很是盛行,大意是:没有人能守全律法;然而,律法又要求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每个文明、道德的人都能通过一种文明、道德的生活守全律法的这些诫命;但这个信条却否认,他能通过一种属灵生活做到这一点。由此可知,他不做这些恶仅仅是为了避免世上的惩罚和损失,而不是为了避免离开这个世界后的惩罚和损失。结果,持守这个信条的人认为,这些邪恶在神眼里是可允许的,但在世人眼里是不可允许的。
由于基于该宗教信条的这种思维,人贪恋这一切邪恶,仅仅为了世界而放弃它们。故死后,这种人虽没有实际犯下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的罪,却仍渴望犯下这些罪,并且当他在世上所拥有的外在从他那里被拿走时,就会实际犯下它们。死后他所拥有的每种恶欲都会留在他身上。正因如此,这种人与地狱行如一体,不能不承受和地狱里的人一样的命运。
那些不愿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因为做这些事违反神的人,其命运则截然不同。这些人在与这些邪恶进行某种争战之后,就不意愿它们,也不渴望犯下它们。他们从心里说,它们是罪,本身是属地狱和魔鬼的。死后,当他们为了这个世界所拥有的外在从他们那里被拿走时,就会与天堂行如一体;他们因在主里面,故也进入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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