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8.启3:20.“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表示主的永恒同在。这从“门或门口”的含义清楚可知,“门或门口”在至高意义上是指在准许进入天堂或教会方面的主,在内义上是指来自祂的出于良善的真理,因为人通过这真理被准许进入天堂(对此,参看AE 208节)。由于此处主说,“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表示祂的永恒同在,同时表示祂准许进入天堂的永恒意愿,祂也的确准许进入;祂将自己与那些接受祂的人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通过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实现,所以经上接着说:“若有人听见我的声音而开门,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经上提到了“门”,故也提到“敲门”,“敲门”表示主将自己与人结合,并将天堂的祝福或幸福传给他的永恒意愿。意思就是这样,这一点从以下考虑可以看出来:神性之爱在主里面,神性之爱就是愿意将自己的一切给予他人,希望他们可以接受祂,或说神性之爱在于将自己的一切给予他人的意愿,还在于他们可以接受它的意愿。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人接受良善和真理,或爱和信实现,这些是从主发出,并被接受的神性事物,这些是神性,故主自己在它们里面,所以主与天使和世人的结合通过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爱的信实现。“我站在门外叩门”尤表将这些事物赐给人,并把它们植入他的意愿或渴望。
人的自由或自由意志里面有两样东西要藉着主的永恒同在和祂将自己与一个人结合的永恒意愿。第一样东西是,他拥有善意地思考主和邻舍的方法和能力;因为每个人都能善意或恶意地思考主和邻舍;如果他善意地思考,门就打开,如果他恶意地思考,门就关闭。善意地思考主和邻舍不是来自人和他的自我,而是来自主,主永远同在,并通过祂的永恒同在而赐予人这种方法和能力;但恶意思考主和邻舍来自人自己和他的自我。人的自由或自由意志中藉着主与他的永恒同在,以及主将自己与人结合的永恒意愿的第二样东西是,人能放弃邪恶;他放弃到何等程度,主就在何等程度上打开门并进入。只要邪恶在人的思维和意愿中,主就无法打开并进入,因为这些邪恶会反对或阻挡,并关闭这门。此外,主恩准人认识思维和意愿的邪恶,也认识将要驱散这些邪恶的真理;因为圣言已经赐下,这些事在那里披露了。
由此可见,为了人若愿意,就可能被改造,没有什么东西是缺乏的;因为一切改造的方法都在人的自由或自由意志中留给了人;不过,要清楚地知道,这种自由或自由意志来自主,如前所述;主由此实现改造,只要人出于被赐予每个人的自由或自由意志去接受。接受必须完全在人那一方,这由“若有人听见我的声音而开门”来表示。一个人因没有感知到流注而在起初不知道这一切都来自主,只要后来他从圣言相信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都来自主,这无关紧要;因为主实现这些事,尽管人不知道这一事实;这一切通过“我站在门外叩门”所表示的主的永恒同在而实现。简言之,主愿意人凭自己放弃邪恶,实行良善,只要他相信如此行的能力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因为主渴望人那一方是接受的;只有当人貌似凭自己行动,尽管这是靠着主时,接受才能被赐下。因此,某种回应的能力被赋予人,这就是他的新意愿。
由此可见,那些声称人唯信称义和得救,因为他不能凭自己行善的人犯多么严重的错误。这种信仰,除了让人垂下双手等候直接流注外,还会是什么呢?这样做的人什么都接收不到。那些以为自己能通过祷告、崇拜和敬拜的外在而使自己接收流注的人也犯了错;因为这些事没有任何作用,除非人不去思想和实行邪恶,并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貌似凭自己把自己引向生活的良善;人若如此行,就使自己成为乐于接受的;在这种情况下,他的祷告、崇拜和敬拜的外在在主面前是有效的。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21–527节)。
783.“那龙将自己的能力、宝座和大权柄都给了他”表示那些将信仰与生活分离的人通过基于谬误的推理支持并证实他们的教义,由此强有力地迷惑人。这从“兽”、“把自己的能力、宝座和大权柄给了”的含义清楚可知:龙将自己的能力所给予的“兽”是指来自属世人、确认信仰与生活分离的推理(参看AE 774节);这些推理来自感官谬误,因为这兽看上去像豹,他的脚像“熊脚”,“熊脚”表示谬误(参看AE 781a, b节)。“把自己的能力、宝座和大权柄给了”是指支持并证实教义;“能力”表示有效性;“宝座”表示来自虚假的教义方面的教会,“大权柄”表示由此的支持和证实。前面说明,这些东西与推理及其谬误是一致的。
那些将信仰与生活,也就是与善行分离的人有“能力、宝座和大权柄”,不是因为他们所处的虚假本身有什么能力;事实上,来自邪恶的虚假没有任何能力,因为一切能力都在来自良善的真理中。但虚假对虚假,就像同类对同类那样拥有能力。这一点可从地狱灵对彼此的能力很清楚地看出来,他们通过想象的东西和对应的假象行使这种能力,渴望凭这种能力显得极其强大而有力;然而,他们对真理根本没有任何能力,完全没有,以至于它(译注:这种能力)什么都不是。如果到目前为止,在对启示录的解释中还有扩展的空间,我会通过大量经历来证实这一点。但仅从以下事实就能明显看出这一点:有无数人的地狱被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束缚,以至于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敢冒险举起一根手指;凭借来自主的真理,单单一位天使就能指挥、控制、约束或驱散上千群恶灵;并且仅仅出于意愿的意图看着他们就能做到这一点。有时我也被恩准从主拥有这种能力。说来奇怪,教会在结束时处于虚假,由此处于邪恶,并处于邪恶,由此处于虚假;然而,一切能力仍都属于来自良善的真理,这些真理似乎能被主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赐予。但原因在于,虚假对那些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拥有能力;在教会结束时,这些虚假掌权;当这些虚假掌权时,真理不被接受。因此,虚假无法被真理驱散;正因如此,在这种情况下,魔鬼被称为强大,并摆脱束缚。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地狱的虚假被称为“狮子”、“熊”、“狼”、“兽”,以及强壮而凶猛的“野兽”。
由于同样的原因,在圣言中,那些处于虚假的人被称为“大有权势或强大”、“强而有力”、“勇士”、“强人或强者、壮士”、“英雄”、“统治者”、“骇人”、“可怕”和“荒废者”,这可从各种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以下经文;耶利米书:
以色列家啊,看哪,我必从远方带来一个民族攻击你,是强盛的民族,都是勇士。(耶利米书5:15, 16)
同一先知书:
马匹上去吧,战车狂奔吧,勇士都出去吧。(耶利米书46:9)
又:
有剑临到勇士,他们就惊惶。(耶利米书50:36)
以西结书:
我必将法老交在列族中强人的手中。(以西结书31:11, 12)
何西阿书:
你倚靠自己的路线,仰赖你勇士众多。(何西阿书10:13)
约珥书:
有一人民又大又强,它们如英雄奔跑,爬上城墙。(约珥书2:2, 7)
阿摩司书:
快捷者的避难所灭亡,强有力者不能用力;强大的也不能救自己的灵魂;到那日,英雄中内心强大的必赤身逃跑。(阿摩司书2:14, 16)
诗篇:
求你斥责芦苇中的野兽;强者的会众。(诗篇68:30)
撒母耳记上:
壮士的弓已被折断。(撒母耳记上2:4)
启示录:
所有的君王、大人物、富人、千夫长、勇士,都把自己藏在洞穴和山岩里。(启示录6:15)
马太福音:
外邦人有统治者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辖他们。(马太福音20:25)
路加福音:
这是你们的时刻,黑暗的权势了。(路加福音22:53)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各种经文。
对于以上所说的,可以补充的是:地狱灵都以为自己比其他人更强而有力;但这是因为他们只能战胜那些处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之人;因此,一个地狱灵战胜另一个地狱灵,或一个邪恶及其虚假战胜另一个邪恶及其虚假;他们因这种表象而自以为很强大。然而,这种能力好比一只小虫子对一只小虫子,或一只跳蚤对一只跳蚤的能力,又或尘土对尘土、糠粃对糠粃的能力;他们的能力只是相对于他们相互之间的力量而言的。地狱灵为此感到骄傲,得意洋洋,出于最微不足道的原因想被视为强而有力、勇士和英雄。
由于此处论述的主题是龙从自己那里给予“从海里上来的兽”的“能力和大权柄”,因而是地狱灵在彼此之间的能力,所以我要在此揭开一些奥秘,是关于他们在灵界为了获得能力所练习的一些技艺的。有些灵人通过圣言为自己获得能力;因为他们熟悉其中的一些经文,并反复背诵这些经文,通过这种方式,与简单善人的联系就实现了,与他们在外在上的结合由此也实现了;只要他们处于这种结合,他们就能战胜他人。原因在于,圣言的一切都是真理,真理拥有一切能力,简单善人处于真理;他们从与简单善人的结合中获得能力,但前提是存在这种结合;然而,这种情况不会持续太久,因为主很快就会把他们彼此分开。有些灵人通过伪装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并通过属于对诚实和公义的爱的情感来为自己获得能力;他们通过这些情感使简单善人对他们产生好感、怀有善意;这些灵人就这样吸引简单善人,并与他们联合。这种友善的感觉或仁慈的态度,可以说相互干预到几时,他们就继续比其他人强大到几时。还有些灵人通过各种代表为自己获得能力,这些代表是对应的滥用;一些灵人以其它方法获得能力。由于来自良善的真理拥有一切能力,而这些真理或一切能力都居于天使里面,或在天使身上找到,所以恶灵最渴望的就是把善灵吸引到他们那一边,因为恶人通过这种方式取胜。然而,一旦与这些简单善人分离,他们就处于自己的邪恶之虚假;当他们处于这些虚假时,就被剥夺一切能力。
这也是为何从这个世界涌出的所有恶人首先与他们仅从记忆知道,因而挂在嘴上的良善和真理分离;当他们与这些良善和真理分离时,他们的内层就显现,这些内层只由来自邪恶的大量虚假构成。当他们处于这些虚假时,就不再拥有任何能力,所以他们一头栽入地狱,就像沉重的身体从空中坠落于地。从圣言可以得知,良善和真理从恶人那里被夺走;因为主说:
把才干从他那里夺来,给那有十个才干的。因为凡有的,还要给他,叫他充足;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把这无用的仆人,丢在外面黑暗里。在那里要哀哭切齿了。(马太福音25:28–30; 马可福音4:25; 路加福音8:18;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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