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235

235.“我就要从我

235.“我就要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表示与源于圣言的知识分离。这从“吐出去”和“从口中”的含义清楚可知:当由主来说时,“吐出去”是指分离;并不是说主把他们与祂自己分离,而是他们把自己与主分离。经上说“吐出去”,是因为论述的主题是“温的”;在世上,温的东西会引起呕吐。这也是由于对应,因为人所取的食物对应于知识,因而在圣言中表示知识;因此,与它们分离表示没有准许进入;但由于此处所论述的人的确允许来自圣言的某种东西进入,所以它表示逐出或呕吐。“食物”由于对应关系而表示知识和由此而来的聪明(参看《属天的奥秘》,3114, 4459, 4792, 5147, 5293, 5340, 5342, 5410, 5426, 5576, 5582, 5588, 5655, 8562节);因为知识滋养内在人或灵,犹如食物滋养外在人或身体(AC 4459, 5293, 5576, 6277, 8418节)。“从口中”当论及主时,是指从圣言中。“从口中”当论及主时,表示从圣言中,是因为圣言是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从主发出,从主发出并流入人的东西就被说成是“从口中”出来,尽管它不是从口中出来的,而是像太阳发出的光。因为主在天使所在的众天堂之上显为一轮太阳,由此而来的光是神性真理,天使和世人都从这神性真理获得自己的聪明和智慧(参看《天堂与地狱》,116–125, 126–140节)。由此可见“我就要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表示与神性真理分离,或也可说,与源于圣言的知识分离。

那些“温的”,也就是“既不冷也不热”的人,如我们刚才所说的那些照着唯信和因信称义的教义生活的人,便与源于圣言的知识分离,他们自己并不知道这一点,因为他们以为他们比其他所有人都更拥有知识;但他们不是这样;事实上,他们几乎没有任何知识。原因在于,他们的教义和宗教的原则是虚假的,从虚假的原则只会产生虚假;因此,当他们阅读圣言时,就将自己的心智固定在其虚假中;结果,他们要么看不见真理,要么即便看见,也会忽略过去,或歪曲它们。这些虚假原则是,唯信得救,人因那信而称义。这些人若愿意,就有可能知道,他们与源于圣言的知识分离了,并且看不见其中的真理。因为主所说的话,还有比下面的话更常见的吗?即:他们要遵行祂的话、祂的诫命、祂的旨意,各人照各人的行为受报应;整部圣言都基于这两条诫命,就是爱神、爱邻;爱神就是遵行祂的诫命(约翰福音14:21, 23, 24)。新旧约上千次地声明,人们必须这样做才能得救;而且听见了、知道了,却没有做,是毫无意义的。但那些确认唯信和因信称义的人看见这些话了吗?他们若看见了,岂不歪曲它们?这就是为何这些人没有生活的教义,却有唯信的教义;而事实上,是生活形成教会之人,那些进入他生活的事物才变成他的信。

这些人与源于圣言的知识分离,这一点也能从以下事实看出来: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在肉体死后将作为人活着;活着的,是他们里面的灵;天堂来自人类,地狱也来自人类;他们对天堂和天堂的喜乐一无所知,对地狱和地狱之火也一无所知,因而对灵界一无所知,对圣言的内义或灵义一无所知,对主人身的荣耀、重生、试探、洗礼和洗礼所涉及的东西一无所知,对圣餐,以及肉和血,或其中的饼和酒表示什么一无所知,对自由意志、内在人、仁爱、邻舍、良善、爱一无所知;他们也不知道什么叫赦罪,以及其它许多事。此外,我听天使说,当他们被允许看向教会,看那些自以为因教义而聪明的人时,只见漆黑一片,这些自以为聪明的人看上去就像在水之下的深处。

他们之所以与源于圣言的知识分离,原因有二:第一个是,他们不能被主光照,因为主流入人的良善,并从这良善在真理上光照他,也就是说,祂流入人的爱,并由此流入他的信;第二个是,他们因歪曲而亵渎了真理,那些如此行的人活在世上时就与真理分离了,以至于不知道它们;但在来世,他们会抛弃他们在世时从圣言所知道的一切。“从口中吐出去”就表示这两种分离。在圣言别的地方,“呕吐或吐出”和“呕吐物”表示类似事物;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耶和华使乖谬的灵搀入埃及中间,他们使埃及一切所做的都出差错,好像醉酒之人在呕吐中走迷了路一样。(以赛亚书19:14)

“埃及”表示事物的知识,无论属灵的还是属世的;“使乖谬的灵搀入埃及中间”表示败坏和歪曲这些事物;“醉酒之人”表示那些在属灵事物上疯狂的人;由于与虚假混杂的真理被逐出,所以经上说:“好像醉酒之人在呕吐中走迷了路一样。”“埃及”表示知识(参看《属天的奥秘》,1164, 1165, 1186, 1462, 5700, 5702, 6015, 6651, 6679, 6683, 6692, 7296节);也表示教会的知识(AC 7296, 9340, 9391节);“醉酒之人”表示那些在属灵事物上疯狂的人(AC 1072节)。

耶利米书:

你们要喝,且要喝醉,要呕吐,且要跌倒,不得再起来,都因剑。(耶利米书25:27)

“喝和喝醉”是指吸收虚假,并把它们与真理混在一起,从而疯狂;“呕吐,且跌倒”是指彻底抛弃被歪曲的事物;他们不得再起来所因的“剑”表示摧毁并荒废真理的虚假(参看《属天的奥秘》,2799, 4499, 7102节);这清楚表明“呕吐,且跌倒”是什么意思。

同一先知书:

你们要使摩押喝醉,因他向耶和华夸大,要让摩押在自己的呕吐物中鼓掌。(耶利米书48:26)

“摩押”表示那些玷污教会良善的人,因此,“呕吐物”是指着他们说的。

哈巴谷书:

让同伴喝酒,使他喝醉,好看见他裸体的,有祸了。你满受羞辱,不得荣耀;你也喝吧,让你的阳皮显露出来;耶和华的杯必传到你那里,可耻的呕吐物必临到你的荣耀。(哈巴谷书2:15, 16)

“喝酒,使他喝醉”也表示吸收真理,并把它们与虚假混在一起;他们所看见的“裸体”表示对真理和由此而来的聪明的剥夺(参看《属天的奥秘》,1073, 5433, 9960节);“要显露的阳皮”表示对良善的玷污(参看《属天的奥秘》,2056, 3412, 3413, 4462, 7225, 7245节);“荣耀”表示神性真理,因而表示圣言(参看《属天的奥秘》,4809, 5922, 8267, 8427, 9429节);这表明临到他们荣耀的“可耻呕吐物”表示什么。

以赛亚书:

这些人因酒而犯错,因烈酒而误入歧途;祭司和先知因烈酒而犯错,他们被酒吞没,他们在看见中犯错,在审判时跌倒;各席上满了呕吐的污秽;没有地方。祂要将知识指教谁呢?(以赛亚书28:7–9)

此处致使他们犯错的“酒”和“烈酒”表示与虚假混杂的真理;“祭司”和“先知”表示那些教导良善和真理的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在看见中犯错”的人表示那些即将看见真理的人;“在审判时跌倒”表示疯狂;“席(即桌子)”表示所有要滋养属灵生命的事物;事实上,席,即桌子是指摆在它们上面的食物,而“食物”表示一切真理和良善,因为这些滋养属灵生命;故此处“各席上满了呕吐的污秽”表示被歪曲和玷污的事物。

摩西五经:

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族,在这一切的事上被玷污了;连地也玷污了;那地也吐出她的居民;因此,地不会把你们吐出来,像吐出在你们之前的列族一样。(利未记18:24, 25, 28)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各种通奸,各种通奸在灵义上表示各种对良善的玷污和对真理的歪曲,或亵渎;由于邪恶和良善,以及邪恶的虚假和良善的真理无法共存,而是被逐出,所以经上说“那地”,也就是教会,把他们吐出去。由此可见“我就要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中的“吐出去”表示什么。


真实的基督教 #19

19.⑴独一神因存在

19.⑴独一神因存在而名为耶和华,这是因为唯有祂今在,昔在,永在,祂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初和终,是阿拉法和俄梅戛。众所周知,“耶和华”的意思是“自有永有”( 'I am' and 'Being')。从创造书或创世记清楚可知,自上古时代神就被如此称呼。在第一章,祂被称为“神”,在第二章及以后续章节,祂被称为“耶和华神”。后来,当亚伯拉罕的后代,从雅各开始,因长期寄居在埃及而忘了神的名时,它重新唤回他们的记忆。对此,我们读到:
摩西问当如何称呼神的名字,神对摩西说:“我是那位自有永有的,因此你要对以色列的子女说:‘那位自有的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你要说:‘耶和华你们祖宗的神,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耶和华是我的名,直到永远,这也是我的纪念,直到万代”。(出埃及记3:13-15)
由于唯独神自有永有,就是耶和华,所以受造宇宙中没有一物不从祂获得其存在;下面将看到这是怎么回事。这些话也是这个意思:
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我是初,我是终,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以赛亚书44:6;启示录1:8;22:13)
这段经文的意思是,祂自初至终都是独一无二的源头,万物皆出自祂。
神被称为“阿拉法和俄梅戛,初和终”,是因为“阿拉法”是希腊字母表中第一个字母,“俄梅戛”是最后一个;因此这两个字母表示综合在一起的万物。原因在于,在灵界,字母表中的每个字母都表示某种事物。使单词发出音来的元音表示与情感或爱相关的某种事物。这就是灵人或天使的言语及其书写系统的起源。不过,这是之前未知的一个秘密:所有天使和灵人所用的语言是一种通用语言,这种语言与世人的语言毫无共同之处。每个人死后都会逐渐掌握这种语言,因为它是每个人自被造之时所固有的。所以在灵界,人人都能理解其他所有人。我经常被允许倾听这种语言,并将其与世上的语言进行对比,发现无论在哪方面,它都与世上的任何属世语言不同。就其初始元素而言,这种语言不同于它们,也就是说,每句话的每个字母都有其特定含义。正因如此,神被称为“阿拉法和俄梅戛”,意思是,祂自初至终都是独一无二的源头,万物皆出自祂。不过,关于源于天使的属灵思维的这种语言及其书写系统,可参看《婚姻之爱》(326-329节),以及本书(280, 365.3,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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